第二十五題
關於查案審判的預言
但以理第七章異象,前面部分論到了巴比倫、瑪代波斯、希臘、羅馬四個大帝國,和羅馬分裂成的十國,以及從十國中興起的『小角』羅馬教皇在中古時期離道背教,迫害聖徒一千二百六十年,最後在天上出現了查案審判的景象:
『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祂的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純淨的羊毛。寶座乃火燄,其輪乃烈火。從祂面前有火像河發出,事奉祂的有千千,在祂面前侍立的有萬萬。祂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那時我觀看,見那獸因小角說誇大話的聲音被殺,身體損壞,扔在火中焚燒。其餘的獸,權柄都被奪去,生命卻仍存留,直到所定的時候和日期。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祂。祂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祂的國必不敗壞。』(但7:9-14)。
關於這一次審判,不需要受審的人出埸,只需審查他們的案卷,因此通常稱為『查案審判』。我們要分七點來研究:
查案審判的時間
第一點,關於查案審判的時間:首先我們要注意,上面的異象已指明,這一次查案審判是發生在基督復臨之前。因審判結束後,基督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祂。』基督在所講的一個比喻中也曾提到,祂以後『要得國回來。』(路19:12)。那時,『祂要差遣使者,用號筒的大聲,將祂的選民從四方,從天這邊到天那邊,都招聚了來。』(太24:31)。
另外,啟示錄14章中更明顯地指出,查案審判是發生在基督復臨之前。因為在末後時代傳揚的三位元天使信息中,第一位天使信息首先向我們宣告:『應當敬畏上帝,將榮耀歸給祂,因祂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啟14:7)。隨著第一位天使信息後,還有第二、第三位元天使信息要傳給我們。當上帝子民傳揚三天使信息的使命完成後,才出現兩種『收割』的異象
--象徵基督復臨時接取義人進天國,並殺滅罪人在地上。(啟14:6-13,14-20)。由此可見,基督復臨之前,查案審判早已經開始了。查案審判結束後,基督才復臨。
還有,啟示錄22章也清楚顯示,當這次查案審判結束時,全世界每個人或得救或滅亡的命運就最後決定了。那時基督要親自宣告說:『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汙穢的,叫他仍舊汙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22:11,12)。由此可見,查案審判也是為基督復臨所作的一種必要的準備工作。根據啟示錄七章和十五章等處的預言還可知,當查案審判結束,蓋印工作完成後,立刻有七災傾降,四風大颳,然後基督才復臨。(啟7:1-4,13-17.
8:3-6. 11:15-19. 15:5-8)。
如果我們再仔細閱讀但以理七章,還可進一步看出,這次審判是在公元1798年之後,也就是『小角』教皇逼迫基督徒一千二百六十年以後的某個時間開始進行的,正如預言中所指出:『聖民必交付他手一載、二載、半載,然而審判者必坐著行審判,他的權柄必被奪去、毀壞、滅絕,一直到底。』(但7:25,26)。
至于這次審判究竟是從那一年開始進行的?必須要到但以理八章、九章,研究了『到二千三百日(也即到1844年),聖所就必潔淨(也即開始被潔淨,因潔淨聖所是需要一定時間的,而且潔淨聖所和查案審判實際上是同一件事,上帝就是用查案審判的方法來潔淨聖所的。)』的預言後,才可以明白。這一預言明確指出:查案審判是從公元1844年秋天開始進行的。由此可見,查案審判進行到今天已經有一百六十年之久了。
審判很快即將結束
也許有人要發生疑問:查案審判的時間為甚麼拖得這麼長?基督為甚麼還未復臨呢?
這一方面正說明瞭上帝的憐憫寬容,因祂看到許多上帝兒女的靈性還沒有準備好,而地上傳道救靈的工作也還沒有完成。正如經上所說:『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沈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3:9)。
而另一方面,也正說明查案審判已進入最後的時刻了,在想不到的時候就要結束了。正如挪亞時代傳洪水警告,傳了一百二十年之久,洪水便突然來到了。照樣末後查案審判的警告也已傳揚了一
百六十年之久了,可見很快就要進入它結束的時刻,基督很快就要復臨了。正如基督親口所說:『當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吃喝嫁娶,直到挪亞進方舟那日,不知不覺洪水來了,把他們全都沖去,人子降臨也要這樣。那時兩個人在田裏,取去一個,撇下一個。兩個女人推磨,取去一個,撇下一個。所以你們要儆醒,因為不知道你們的主是那一天來到,..所以你們也要預備,因為你們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太24:38-42)。
查案審判的地點
第二點,查案審判的地點:明顯地是在天上的至聖所中,上帝寶座的所在。正如經文中所指出:『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祂坐著要行審判,..』(但7:9.8:14)。
查案審判廳的埸面
第三點,查案審判廳的埸面:也正如經文中所指出,首先,坐在寶座上的天父上帝是最高審判者。祂被稱為『亙古常在者』,正顯明瞭世界的短暫,列國的興衰,人生的短促,唯有上帝是永遠長存的。因此我們務要信靠、敬愛、順從上帝,討祂喜悅,而不可懼怕世界,或迷戀世俗。『祂的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白羊毛』,顯示了上帝的聖潔和榮光。上帝的兒女也務要追求聖潔,才能在祂面前安然站立。『寶座乃火燄,其輪乃烈火,從祂面前有火像河發出』,顯明上帝寶座的威榮可畏,對不肯悔改的罪人乃是忿怒和毀滅的烈火,對信而悔改的義人則是光明和榮耀的象徵。
其次,侍立在寶座左右的千千萬萬天使,都是陪審員和見證人,以証明審判的公義。
此外,特別要注意的,基督也要『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至聖所中的)亙古常在者面前』,擔任具體的查案審判工作,並在審判工作結束時,『得了權柄、榮耀、國度』,準備復臨。主耶穌在世時早就告訴我們說:『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於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又說:『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5:22-23,27,30)。父上帝所以不直接審判人,是爲了堵住撒但和滅亡之人埋怨和毁謗上帝的藉口,他們會說:上帝阿,你對我們的要求太高了,你不知道我們作人的困難,不知道我們人性的軟弱,敗壞,和墮落,我們的人性都是有罪的,都有肉體的情欲和犯罪的傾向,我們今生是不可能在主裏過聖潔無罪的生活的!父上帝所以要讓基督來審判我們,是因爲基督具有神人二性,是最有資格審判我們的。祂既是『全能的上帝』(賽9:6),是無所不知,無所不能的,祂的審判是不會有錯誤的;祂又是道成肉身的『人子』,是最能體察人情的。『因我們的大祭司幷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爲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4:15-16)。主耶穌不但要負責具體的查案審判工作,而且還要繼續擔任我們的大祭司和中保的代求與贖罪工作,以不斷在『兩職之間籌定和平』。正如撒迦利亞所說:『他要建造耶和華的殿,幷擔負尊榮,坐在位上掌王權;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兩職之間籌定和平。』(亞6:13)。
查案審判的對象和任務
第四點,查案審判的對象和任務:這次審判的對象主要是歷代以來直到末時的上帝家裏的人,也就是每一個上帝的兒女,基督的信徒。並且要從古代已死的信徒審查起,一直審查到最後每一個活著的信徒。正如經上所說:『因為時候到了,(按原文宜譯為:因為時候將到),審判要從上帝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上帝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彼前4:17-18原文)。另一處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來10:26-31)。至於對滅亡的罪人、撒但和惡天使的定罪審判,將要放到千禧年中進行,那時得救的聖徒也要參加對他們的定罪審判,正如保羅所說:『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林前6:23. 太12:41-42. 5:22. 啟20:4-6)。
決定得救人選和各人獎賞
這次查案審判的任務,主要是決定得救的人選和他們各人的獎賞。因為教會裏的傳道人和信徒,並不是都能得救的,正如主耶穌所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麼。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罷。』(7:21-23)。
主耶穌也曾指出:『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3:3)。即使已經重生的上帝兒女也有可能因不結果子,或不住在主裏面而使生命枯萎,以致滅亡。正如主所說:『凡屬我不結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裏面的,我也常在他裏面,這人就多結果子,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甚麼。人若不常在我裏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裏燒了。』(約15:2-6)。
使徒保羅也指出,已經因信得蒙主恩拯救的信徒,仍有可能『被罪迷惑,心裏剛硬』,而『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這樣也就失去永生了。(來3:12-14.
6:4-8. 10:26-28)。聖經上也早已指出,義人離義去行惡,仍必滅亡。(彼後2:20-22.
3:14-18. 加5:16-22. 6:7-8. 結18:24)。有些人所謂『一次相信,永遠得救,』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說法是完全違背聖經教訓的。(除上述各經節外,另看:林前9:27.
提前6:8-12.,19. 猶20,21. 西1:22,23. 彼前5:8-9. 彼後1:5-11. 雅5:19,20.
羅6:15,16,22. 啟2:7,11.3:5,6. 太16:24-26. 10:34-39. 約15:1-8. 羅11:20-22.
太3:8-10. 弗4:13-14. 太7:13,14)。
正由於以上種種原因,主耶穌早就指出,『蒙召的人多,選上的人少。』(太22:14)。
因此我們每一位傳道工人和信徒,若還沒有真正悔改重生的,務要立刻求告主名,在主面前悔改認罪,因信求得稱義和重生。已經重生的上帝兒女,也都要靠主恩助,不斷因信稱義,靠主成聖,不斷努力作成自己『得救的工夫』。(腓2:12.
猶20,21.彼後1:5-11)。
我們不但要努力作成『得救的工夫』,而且還要爭取更大的屬靈獎賞。因每一個得救的聖徒,各人獎賞的大小,也是有所不同的。主耶穌也要在這次查案審判中根據各人愛心、信心的大小,品格像天父的程度,以及為主經受考驗,努力作工的表現,來決定各人獎賞的大小。在上帝國中更大的獎賞,意味著將來能有更大的愛心、忠心、信心和喜樂的心,並更大的屬靈權柄、能力和智慧,從事更大更多的神聖服務工作,直到永永遠遠。(可12:41-44.
路19:15-19. 腓3:13-14.提後4:7-8)。
也許有人要想,上帝是無所不知的,每一個信徒最終能否得救,上帝完全知道,而且當他去世時,一切情況就已蓋棺論定了。為甚麼還要進行查案審判呢?是的,上帝是無所不知的。但是,上帝為了在全宇宙諸世界眾生靈和天上眾天使面前,彰顯祂的無限慈愛和公義,並且不讓撒但和惡人有任何控告聖徒、毀謗上帝的餘地,(就如撒但過去曾控告約伯,約書亞,又為摩西的屍首和主爭辯一樣,參伯1-2
章.亞3:1-7.猶9),
上帝特要在全宇宙之前,公開進行查案審判,讓具有神人兩性的聖潔無罪的人類的救主基督擔任主審者,並也讓眾天使參加這一審判,讓他們擔任陪審員和見證人,以顯明上帝是完全公義、慈愛的,也顯明一切得蒙救贖之人為義。
附帶決定活著惡人的初步刑罰
這次查案審判,雖然主要是決定得救的人選和他們各人的獎賞,但也要附帶決定活著的惡人在查案審判結束後的四風、七碗中的初步刑罰,和主復臨時的毀滅。
正如異象中天使最後所簡要指出的:『他必向至高者說誇大的話,必折磨至高者的聖民,必想改變節期和律法,聖民必交付他手一載、二載、半載,然而審判者必坐著行審判,他的權柄必被奪去、毀壞、滅絕,一直到底。國度、權柄,和天下諸國的大權必賜給至高者的聖民。他的國是永遠的;一切掌權的都必事奉他,順從他。』(但7:25-27)。
在查案審判結束後,主耶穌要站起來宣告說:『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爲義的叫他仍舊爲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啓22:11-12)。接著基督就要降下七灾,放任四風,刑罰小角和惡人,並在復臨時的榮光烈火中毀滅所有惡人和罪人。
也正如上述異象中所顯示
的:『那時我觀看,見那獸因小角說誇大話的聲音被殺,身體損壞,扔在火中焚燒。其餘的獸權柄都被奪去,生命卻仍存留,直到所定的時候和日期。』(但7:11-12)
這裏所說的『那獸』主要是指羅馬帝國分裂形成的西歐列國,它們要一直存到基督復臨時為止。其次,也可推廣而指世界列國。
『那獸因小角說誇大話的聲音被殺,身體損壞,扔在火中焚燒』,是指末後的西歐各國,以至於世界列國都將要被『小角』,也就是大淫婦巴比倫大城所散佈的各種狂妄自大的異端邪道以及使人貪愛世界,和世俗為友的世俗化的謬道所敗壞,以致在七災傾降、四風大颳,以及基督復臨的榮光烈火中被毀滅,此也即『扔在火中焚燒』。至於小角本身當然更是被『扔在火中焚燒』。正如以下聖經的預言中對此已有詳細的啟示。
例如啟示錄十八章另一位天使『大聲喊著說,巴比倫大城傾倒了,傾倒了,成了鬼魔的住處和各樣汙穢之靈的巢穴,..因為列國都被他邪淫大怒的酒(代表她所散佈的異端、謬道)傾倒了,地上的君王與她行淫,..』以致上帝最後不得不傾降七災,任憑四風大颳,刑罰巴比倫城和一切拜獸和獸像,接受獸印記的巴比倫大城的子民。上帝也呼召祂自己的子民從巴比倫大城出來,『免得與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災殃。因他的罪惡滔天,..所以在一天之內,他的災殃要一齊來到,就是死亡、悲哀、饑荒,他又要被火燒盡了。』(啟18:1-5,8)。
巴比倫大城在末後時代已擴大為獸和獸像,包括披著基督教外衣的招魂術在內的三合一宗教大聯盟,以致『成了鬼魔的住處和各樣汙穢之靈的巢穴。』實也即三個汙穢之靈的巢穴:『我又看見三個汙穢的靈,..從龍口獸口並假先知的口中出來。他們本是鬼魔的靈,施行奇事,出去到普天上眾王那裏,叫他們在上帝全能者的大日聚集爭戰。..(指聯合起來和聖徒爭戰,和羔羊爭戰)。』(啟16:13-16.
17:12-14)。
這裏所提到的被拜的獸也就是但以理七章的小角。(啟13:1-10.
14:9-12.
但七章)。因此,小角也即『獸』,和『假先知』也即包括披著基督教外衣的招魂術在內的『獸像』,都將在第七災中和基督復臨時被投入硫磺火湖中焚燒。這不是指一千年後的末日的火湖,而是指在第七災和主復臨時的象徵性火湖:『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啟19:20.
18:1-10)。其餘一切還未死亡的罪人,最後也要被主口中的氣(即所謂口中的劍)所殺滅,並被主降臨的榮光(即烈火)所焚燒。(啟19:21.彼後3:9-12)。
因此,『那獸因小角說誇大話的聲音被殺,身體損壞,扔在火中焚燒』,也是指羅馬分裂成的列國以至於普世列國的罪人,將要在基督復臨時,被主口中的劍所殺滅,被主降臨的榮光烈火所焚毀。就如先知的預言中所指出的:『看哪,耶和華必在火中降臨,祂的車輦像旋風,以烈怒施行報應,以火燄施行責罰。因為耶和華在一切有血氣的人身上必以火與刀施行審判,被耶和華所殺的必多。』(賽66:15,16)。詩篇中也說:『我們的上帝要來,絕不閉口,有烈火在祂面前吞滅。』(詩50:3)。啟示錄中又說:『有利劍從祂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啟19:15)。使徒保羅也提到:在主來的『日子以前,必有離道反教的事,並有那大罪人,就是沈淪之子顯露出來,他是抵擋主,高擡自己,超過一切稱為神的,和一切受人敬拜的,甚至坐在上帝殿裏自稱是上帝。..主耶穌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用降臨的榮光廢掉他。』(帖後2:3-8)。
『其餘的獸權柄都被奪去,生命卻仍存留,直到所定的時候和日期。』『其餘的獸』原指古代巴比倫、瑪代波斯和希臘三個帝國的已死亡的罪人。此處可擴大代表普世一切已死亡的罪人。
『權柄都被奪去』,是指他們都已退出人生或歷史的舞臺,失去了一切屬世的權柄。『生命卻仍存留』,是指他們第一次的死亡是肉身的暫時的死亡,如同在地裏睡眠一樣,以後還要復活醒起,接受審判和刑罰。正如主耶穌早已指示我們說:『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祂(基督)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8-29)。只是義人和罪人要按不同的次序復活。義人要首先在基督復臨時復活,被稱為『頭一次的復活』。(帖前4:16,17.啟20:5)罪人要在千禧年後基督第三次降臨時復活。正如啟示錄中所說:『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指滅亡的罪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完了。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必作上帝和基督的祭司,並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啟20:5-6)。
『直到所定的時候和日期』,意即普世一切已死亡的罪人,要一直等到千禧年後,基督第三次降臨時從死裏復活,最後經受上帝白色大寶座的審判,而被投入硫磺火湖中永遠滅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20:5-15)。
查案審判的根據:天上的案卷
第五點,查案審判的根據:天上的案卷。經上說:『上帝審判人,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鑒察。』(伯34:23
)。因上帝對各人一生的思念、言行,都完全瞭如指掌,而且又有天使詳盡地記錄在天上的案卷中。如但以理在異象中所看到的情景:『祂(上帝)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這裏的案卷也可譯為冊子,原文為多數,至少可包括以下幾種冊子:
(一)『生命冊』:又稱『羔羊生命冊』。只有真正信而悔改,求告主名,進入主救恩的人,也就是真正蒙恩重生,有屬靈生命的人,他們的名字才被記錄在『生命冊』上。(腓4:3.路10:19-20)。名字錄在生命冊上的人,也仍有可能因犯罪、不肯悔改而被除名。(出32:32-33.
詩69:28)。
只有靠主得勝,不斷因信稱義、成聖的人才不被『塗抹他的名』(啟3:5)。凡生命冊上沒有名字的人,最後將被扔在火湖裏永遠滅亡。(啟20:15)。唯有名錄在生命冊上的人才能得蒙拯救,進入聖城。(但12章.
啟21:27. 賽4:3-4)。
(二)善行紀念冊:專為記錄上帝兒女的美好的心靈意念和言語行為。如經上所說:『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紀念冊在祂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祂名的人。』(瑪3:16.
詩56:8. 尼13:14)。
(三)罪行記錄冊:聖經上告訴我們,信徒的心靈意念和言語行為上的每一點罪愆過犯,也都要被詳盡地記錄下來。(太5:21-22,27-30.12:36,37.
傳12:14)。但我們若能隨時隨地不斷在主面前悔改認罪,就必得蒙主寶血的赦免和遮蓋。但我們若不肯認罪悔改,我們的罪就將一直留在冊子上,最終使我們滅亡。
關於查案審判的過程,看來先是翻看生命冊,凡生命冊上沒有名字的人,即已注定滅亡,以後等到千禧年中再進行定罪審判。凡生命冊上有名字的人,再進一步查看他的罪行記錄冊。如果查到至終沒有悔改的罪,他的名字就要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他過去所行的一切義不被紀念,卻要因他所犯的一切罪而永遠滅亡。(結18:24)。只有那些不斷信而悔改,求告主名,不斷因信稱義,靠主追求離罪成聖,聖而又聖的人,他們的名字才被永遠保留在生命冊上,他們在罪錯記錄冊上的記錄也要永遠被塗抹、銷毀,而且還要根據他們善行紀念冊上的記錄獲得主的獎賞。(啟3:5)。
查案審判的標準:十誡和兩綱
第六點,查案審判的標準:上帝的道德律法。上帝的道德律法是指十條誡命和它的愛上帝愛人的兩大總綱,是每一個要得永生的基督徒所必須遵守的(太19:17-19),也是上帝審判人心靈意念和言語行為的標準。
如『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雅2:8-12)。
主耶穌也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意即無用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摩利的(意即愚笨的),難免地獄的火。』『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挖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又說:『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5:21-22.27-30.19:9)
通過上述教訓可以看出:對於上帝的十條誡命,我們必須靠賴主的救恩條條遵守,包括第四條安息日的誡命也必須遵守。不但遵守十誡的條文和字句,而還當遵守十誡的總綱和精意。也就是要靠主恩助,追求在心靈意念和言語行為上都完全離罪成聖,聖而又聖,並不斷祈求存著盡心、盡意、盡力愛上帝和愛人如己的心,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
應當怎樣儆醒準備?
第七點,我們應當怎樣為這次查案審判作好準備?總的來說要解決好三個問題:
(一)每一個人都要真正地信而悔改,求告主名,進入主的救恩。(可1:15.2:38,39.
羅10:13)。也就是要真正地重生,獲得屬靈的新生命(約3:3),這樣才能使自己的名字被錄在『生命冊』上。否則,單單受洗加入教會,成為教會的信徒,使名字登記在教會的名冊上,卻仍不能使我們的名字被錄在天上的『生命冊』上。啟示錄中警告我們說:『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必扔在火湖裏。』而另一方面也應許我們說:『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聖城)去。』(啟20:15.21:27)。
(二)凡是名字已經錄在生命冊上的弟兄姐妹,還要不斷靠主恩助,追求成聖,作成自己得救的功夫,使自己的名字不再從生命冊上被塗抹。正如主耶穌勉勵我們說:『凡得勝的,必這樣穿白衣,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
3:5)。但反過來說,如果一個信徒不肯追求完全離罪成聖,有了罪也不再認罪悔改,那麼最終他的名字就必定會從生命冊上被塗抹。 為此使徒保羅勸勉我們說:『我親愛的弟兄,你們既是常順服的,..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功夫。』(腓2:12)
主的兄弟猶大也勉勵我們說:『親愛的弟兄阿,你們卻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裏禱告,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猶20,21)。
使徒彼得也教導我們說:上帝『已將又寶貴又極大的應許賜給我們,叫我們既脫離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就得與上帝的性情有份。正因這緣故,你們要分外的殷勤,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有了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原文是又要加上聖愛)。你們若充充足足的有這幾樣,就必使你們在認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上不至於閒懶不結果子了。..所以弟兄們,應當更加殷勤,使你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你們若行這幾樣,就永不失腳。這樣必叫你們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彼後1:4-11)。
(三)我們還當靠主恩助,努力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以引領更多的人信而悔改,接受主的救恩,並也幫助其他弟兄姐妹,一同作好靈性的準備,迎接主的復臨。
使徒保羅勉勵我們說:『所以我親愛的弟兄們,你們務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你們的勞苦在主裏不是徒然的。』(林前15:58)。(本題內容選自路光所著『聖道專題研究』第五部分第三題。若要更詳細明白查案審判真道,可參看本網站前面『聖經真道和預言研究』第二輯內容,或參看『聖道專題研究』第五部分各有關預言的解釋)
* 路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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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有關查案審判問題的疑問和解答
一,也許有人要想,上帝是無所不知的,每一個信徒最終能否得救,上帝完全知道,而且當他去世時,一切情況就已蓋棺論定了。為甚麼還要進行查案審判呢?
這是因為上帝在決定每個人能否得救和賞賜大小的事上,不願獨自包辦代替。三位一體上帝固然知道每一個人能否得救和各人賞賜的大小,但如果上帝不經過審判的程式而獨自作出決定,就必要遭到撒但和惡人的指控毀謗,也可能在眾天使、宇宙眾生靈,和人類的心靈中留下懷疑的陰影。就如主耶穌在決定使摩西從死裏復活的事上,就曾遭到魔鬼的指控和反對(猶9)。撒但也曾在上帝面前屢次控告約伯(伯1:6-12.2:1-13),和大祭司約書亞(亞3:1-5)。在舊約時代,撒但晝夜不斷在上帝面前控告上帝的子民,指証他們所犯的罪。當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流血捨命,完成贖罪大功,並徹底暴露了撒但邪惡的面貌,給撒但頭部以致命打擊後,從此撒但再也不能到天上去,在上帝和眾天使面前控告上帝的子民了。正如啟示錄中所指出的:『大龍..被摔在地上,他的使者也一同被摔下去。我聽見在天上有大聲音說,我上帝的救恩,能力,國度,並祂基督的權柄,現在都來到了,因為那在我們上帝面前晝夜控告我們弟兄的,已經被摔下去了。』(啟12:9-10.羅8:33-34)。雖然這樣,如果上帝在基督復臨以前,不經過正式審判的程式,決定得救的人選和獎賞,而在基督復臨時接取聖徒升天,仍必會遭到撒但在眾天使面前的指控、污蔑和毀謗。上帝正是為了要在全宇宙面前顯明自己的公義和慈愛,並堵絕撒但任何控告和誹謗的藉口,決定在公元1844年到基督復臨以前的這一段時期內,在天上至聖所上帝寶座前,舉行公開的查案審判,由天父上帝擔任最高審判長(但7:9-10),由具有神人兩性的人類救主具體進行實際的審判工作(但7:13-14.約5:22-23,27-30),由千千萬萬天使擔任陪審員和見証人(但7:10.
啟16:5-6. 太18:10),以決定每個人或得救或滅亡的永遠的命運,並也決定每個得救之人的屬天獎賞。
二,也許有人要說,我們的罪不是在信靠主的救恩,悔改認罪時,就已得蒙赦免了麼?我們不是已經因信稱義,靠恩得救了麼?為甚麼還要經受查案審判呢?
我們需要明白:我們並不是一次赦免,就永遠赦免;一次稱義,就永遠稱義;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因為已經因信蒙恩得救的人,仍有被罪迷惑,心靈剛硬,喪失信心,離棄永生上帝的危險(來3:12-14.6:4-8.
10:26-28)。已經重生,有屬靈生命的人,仍有靈命死亡的可能(約15:1-8)。因此,一個已經信而悔改,求告主名,蒙恩得救的人,還當不斷在主救恩中生根建造,不斷因信稱義,靠主成聖,『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2:12)。一個已經重生,有屬靈生命的人,還當在基督裏不斷健康成長,長大成人,以致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這樣才能使我們『所蒙的恩召和揀選堅定不移,..永不失腳』,並且使我們能『豐豐富富的得以進入我們主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國。』(腓2:12.
彼後1:5-11)。所謂『一次相信永遠得救』或『一次得救永遠得救』的說法,是完全違背聖經教訓的。正如上面已經詳細列出了許多有關經文。
三,也許有人要質疑說:聖經上明說基督升天後『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1-12)。你們怎麼說,信徒不是一次赦免,就永遠赦免了呢?而且還要基督在天上聖所中不斷為我們贖罪代求呢?
其實,希伯來書中提到大祭司基督升天後『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是指基督已經在十字架上為我們世人流血捨命,付清了贖罪的代價,已經一次而永遠的完成了贖罪的大功,並不像地上的祭司要不斷為百姓獻牛羊為贖罪祭。『如果這樣,祂從創世以來,就必多次受苦了。但如今在這末世顯現一次,把自己獻為祭,好除掉罪。』(來9:26)。
但是,這決不是說基督以後就不需要為我們每一個罪人和信徒天天不斷地進行贖罪和代求的工作了。正如使徒約翰教導我們說:『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又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2:1-2.1:9)。經上又說:『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又說:『凡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4:15-16.7:25)。
因此,我們信主悔改時,我們的罪固然已得蒙赦免,但這不等於說,我們一次蒙赦免,就永遠蒙赦免。必須等到查案審判臨到我們各人時,或者說必須等到臨死時,所謂蓋棺論定時,才能最終確定我們是否能獲得永遠的赦免。因聖經上已明確指出,義人離義去行惡,仍必滅亡。他先前已得蒙赦免的罪,仍要向他追討。(彼後2:20-22.
3:14-18. 來10:26-31.6:4-8. 太18:21-35. 結18:24)。
事實上,我們每次悔改認罪時,我們的罪雖已不斷得到赦免(約一1:8.2:1-2),但我們每個人在天上聖所中的罪惡記錄冊並未被銷毀,只是在我們的犯罪記錄上註明一句,此罪已悔罪蒙赦。必須等到查案審判臨到我們各人時,如果我們至終不斷信而悔改,求告主名,不斷因信稱義,靠主成聖,我們的罪惡記錄就要永遠被塗抹,我們的名字就要永遠保留在生命冊上不被除掉(啟3:5),我們在天上聖所中的罪惡記錄冊,也都要永遠被銷毀。(但7:9-10)。這也就是天上聖所被潔淨的實質含義(但8:14.
利16:15-22.29-30)。如果查到我們有隱藏不肯悔改的罪,或是我們開始幾年熱心愛主,不斷靠主恩助追求離罪成聖,但後來卻被世界引誘,被罪惡迷惑,或被逼迫的勢力所壓倒,而漸漸遠離主,甚至直到最終或臨死前,都未再悔改歸向主,那麼我們的名字就要從生命冊上被塗抹(啟3:5),我們的罪惡記錄冊也要和滅亡罪人的罪惡記錄冊放在一起,在基督復臨後的千禧年中接受基督和得救聖徒的定罪審判(林前6:1-3.啟20:4-6),並在最後的執刑審判中和撒但邪靈一同被丟到火湖中受刑,直至永遠滅亡。(啟20:11-15.
結28:14-19. 瑪4:1-3)。
四,也許有人還要提出疑問說:基督復活升天之後,即已坐在上帝寶座的右邊了。(參:來8:1-2.10:12-13.
徒7:56)。你們怎麼說,基督於1844年『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進入至聖所的審判廳中,和父上帝一同進行查案審判和潔淨聖所的工作呢?(但7:9-12,13-14.
利16章)。
其實這兩者之間並無矛盾。這是因為基督升天後在天上是有著多種身份和使命的。祂既是『三位一體』真神上帝中的一位『聖子上帝』,又是天使的最高統帥;既是宇宙萬有和我們的創造主,又是我們的救贖主;既是坐在寶座上的君王,又是為我們贖罪代求的大祭司..。從基督和天父『原為一』的『三位一體』神聖屬性和地位來說,祂作為聖子上帝,總是和聖父同坐寶座的。因此經上說,基督升天後即已坐在聖父上帝寶座的右邊。但是我們必須明白,基督並不是一直坐在上帝寶座右邊不動的,因祂作為我們的大祭司,祂在聖所中還有著許多工作要進行的。
撒迦利亞的預言中也提到,主耶穌升天後,『祂要建造耶和華的殿,並擔負尊榮,坐在位上掌王權,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兩職之間籌定和平。』(亞6:13)。
希伯來書中也清楚告訴我們,我們的大祭司基督升天後雖然『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但同時,祂也是『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裏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來8:1-2)。至於希伯來書10章19節所說的『至聖所』,原文也是聖所。『至聖所』本是指聖所的內層,裏面設有上帝的寶座。但在天上的真聖所中,不論是內層或外層,都同樣是赤露敞開在上帝寶座面前的。
聖經中還清楚告訴我們:主耶穌被釘、復活、升天後,便以新約大祭司的身份,帶著自己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進到天上聖所裏天天不斷為我們贖罪和代求。(約一2:1-2.1:9.
來7:25.4:14-16)。正如地上祭司每天在祭壇上為百姓獻贖罪祭,又進到聖所為百姓贖罪和代求的禮儀所預表的。(利四章.6:24-30.10:16-18)。公元1844年秋天,基督又進入至聖所中開始進行最後的查案審判和潔淨聖所的工作(但8:14),正如地上大祭司在每年七月初十『贖罪日』,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進行潔淨聖所的禮節中所預表的(利23:26-32.16:6-34)。也正如但以理七章異象中所看到的情景:基督在祂復臨以前,也就是西元1844年,『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在至聖所的審判廳中,和聖父上帝一同坐在審判的寶座上,進行查案審判的工作,同時也繼續作我們的大祭司和中保,為要決定得救的人選和各人的獎賞,並永遠消除各人罪惡的記錄。(但7:9-10,13.約5:19-23,27,29-30)。這也就是天上聖所被潔淨的最主要的含意。當然也包括要除滅小角和惡人的不法作為等(但7:11-12)。在查案審判結束後,就『得了權柄榮耀國度』,準備復臨,『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祂。祂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祂的國必不敗壞。』(但7:14.
路19:12)。也正如啟示錄中所提到,在查案審判結束後,基督就要站起來宣告說:『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汙穢的,叫他仍舊汙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22:11-12)。
五,也許有人還有疑問,說:聖經說『信子的人有永生。』(約3:36)。主耶穌也說:『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約10:28)。我們既有這樣的保証,為甚麼還要經受查案審判呢?如果是這樣,我們對自己的得救問題,豈不是沒有『保証』了麼?
不,我們是有得救保証的,也應該不斷有得救的保証。但我們得救的保証應該是對自己現在的靈性情況說的。我們對現在必須要有確切的保証或說把握:假如我現在離開世界,假如主現在就來,我能否得救。至於對將來我們的靈性情況,我們最好不要誇口。正如使徒保羅勸告我們說:『所以自以為站立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10:12)。保羅雖然一方面滿有信心的說:『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裏面活著,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信上帝的兒子而活,祂是愛我,為我捨己。』(加2:20)。另一方面他也謙虛地以身作則地教導我們說:『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林前9:27.
腓3:9-11)。
經上固然說『信子的人有永生』,然而這裏的信必須是真實的信,必須信而悔改,求告主名,才能得救;而且這裏的信必須是永遠的信,必須信到底,信到生命的終止,信到主耶穌再來,才能使我們得蒙最終的拯救。因已經因信蒙恩得救的人,仍有喪失信心和救恩的危險。為此保羅嚴肅地勸告當時的信徒們說:『弟兄們,你們要謹慎,免得你們中間或有人存著不信的惡心,把永生上帝離棄了。總要趁著還有今日,天天彼此相勸,免得你們中間有人被罪迷惑,心裏就剛硬了。我們若將起初確實的信心堅持到底,就在基督裏有分了。』(來3:12-14)。
至於上面所說『他們永不滅亡』的話,不要忽略前面還有一句話,指出了他們永不滅亡的條件。主耶穌整段話是這樣說的:『我的羊聽我的聲音,我也認識他們,他們也跟著我。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裏把他們奪去。』(約10:27-28)。的確,如果我們肯聽主的聲音,並一直跟著主走,直到我們生命的終止,或直到查案審判臨到我們各人,我們就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主手裏把我們奪去。即或我們有時有軟弱,但如果我們能不斷到主面前,謙卑悔改,懇求主的赦免和恩助。主必不會丟棄我們,而且主必能拯救我們到底。主耶穌親口應許我們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又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裏來。到我這裏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6:37)。經上又說;『凡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
六,還有人提過這樣的問題:我們信耶穌的人不是已經成為上帝的兒女了麼?我們既然已經是上帝的兒女,難道還要經受查案審判麼?審判應當是針對罪犯,而不是針對上帝的兒女。(約1:12)
在這問題上,我們要小心,不要迷信自己的推理,而要注意聖經的教訓。聖經上明說:『因為時候到了(按原文宜譯為時候將到),審判要從上帝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上帝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彼前4:17-18)。這裏『上帝的家』顯然主要是由我們上帝的兒女和天父上帝,並我們的長兄救主耶穌一同組成的。保羅在書信中也提到『上帝的家』,並說『這家就是永生上帝的教會』(提前3:15)。可見這次查案審判的對象,主要是歷代以來直到末世的所有上帝的兒女,基督的信徒。聖經中另一處也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來10:26-31)。在審判中不但要決定我們各人能否得救,而且還要決定各人獎賞的大小。
因此,我們千萬不要以為既已作了上帝的兒女,將來就一定能得永生。上帝在聖經中勸告我們說:『「你們務要從他們中間出來,與他們分別,不要沾不潔淨的物,我就收納你們。我要作你們的父,你們要作我的兒女。」這是全能的主說的。親受的弟兄阿,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汙穢,敬畏上帝,得以成聖。』(林後6:17-7:1)。
使徒約翰也勸勉我們說:『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上帝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祂。親愛的弟兄阿,我們現在是上帝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約一3:1-3)。
第一位天使信息中也已明確向我們宣告:『應當敬畏上帝,將榮耀歸給祂,因祂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啟14:6-7)。
啟示錄最後也明確指出,當這次查案審判結束時,全世界每一個人或得救或滅亡的命運就最後決定了。那時基督要親自宣告說:『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汙穢的,叫他仍舊汙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啟22:11,12)。 * 路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