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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書

 

哥林多後書

 

作書者:使徒保羅。當時還有同工提摩太一同具名。(林後1:1

 

受書者:哥林多教會並亞該亞遍處的眾聖徒。(林後1:1

 

作書時地:

約為主後27年夏、秋季,在馬其頓所寫。(林前16:5-8.19:21-21.20:1,2.林後2:12,13.7:5-7.6:1,16,17,24.9:1-4

 

本書背景與大意:

保羅先是在以弗所,因聽見哥林多教會的一些令人痛心不安的情況,而給他們寫了一封哥林多前書(林前16:6,19. 1:11. 5:1. 6:1……)。不久,以弗所便發生一次重大的擾亂,保羅險些喪了性命(徒19:21-24),亂定之後,保羅便按照原定路線離開以弗所而來到馬其頓(徒20:1.林前16:5-8)。到了馬其頓,他一方面殷切火熱地勸勉門徒(徒20:2),另一方面也是急切不安地等待提多從哥林多教會帶回音訊。因他當時一直為哥林多教會的靈性情況而感到憂懼不寧(林後2:12-13. 7:5-7)。後來提多終於帶來了哥林多教會的信息。他告訴保羅哥林多教會許多信徒接到保羅前信後為罪深切哀慟而悔改的情形(林後7:5-16)。同時他也告訴保羅哥林多教會中還有一些假使徒等,他們對保羅的前信進行了攻擊和阻擋,甚至對保羅的的使徒職份,傳道工作,以至於行事為人也進行否定和毀謗,並且他們在某些信徒身上,至今還有著很大影響。(林後1:17. 3:1. 7:2. 10:2,10. 11:5-15. 12:16,19. 13:7)。因此保羅又寫了哥林多後書,交由提多先帶往哥林多教會去(林後8:16-24)。在信中他一方面為了那些真誠為罪哀慟而悔改的信徒表示欣慰、歡喜與感恩,並勉勵他們繼續捐款,以濟助猶太受災的聖徒。而另一方面,他也向那些至今仍受假使徒等影響,拒絕他的勸導與幫助,而拒不悔改的信徒發出嚴厲的警告,並且他也為自己的使徒職分,傳道工作,以及心靈品格進行了必要的辯白。再者他自己也準備不久第三次前往哥林多教會,親自幫助他們。(林後9:3-5. 12:14. 13:1

 

本書主題:

上帝僕人的見証:保羅為自己的心靈品格,為從主所受的聖職,為所傳的真道與所作的聖工,在基督裏所作的『辯護』與『表白』。主的靈借此便在聖經中為我們記下了這一位謙卑、隱藏自己的偉大的福音使者,在品格成聖,忍受苦難,並捨己救靈等各方面所留下的可敬可佩、可歌可泣的完美榜樣!

 

本書鑰節:林後1:1. 12:19

 

本書分段:

(一)書信的開端 林後1:1-11

    一.稱呼與祝福 1:1-2

    二.為在患難中承受上帝所賜的安慰而獻上感恩頌讚 1:3-11

(二)保羅為自己的行程『辯護』 林後1:122:17

    註:保羅在寫哥林多前書之前,曾寫過一封信給他們(林前5:9),也許在那封書信中保羅曾表露出原先的心意:先往哥林多,再往馬其頓,以後再回哥林多,而往猶太去(林後1:15-16)。但後來當保羅聽到哥林多教會中令人痛心的紛爭結黨及其它種種嚴重問題時,便似乎因此改變了主意。他已不打算先去看望哥林多教會了,而卻先寫一封哥林多前書去幫助他們,並在此書信中告訴他們,他要暫留在以弗所工作,以後直接往馬其頓,再去哥林多(林前16:5-9)。當保羅寫哥林多後書時,也已經來到馬其頓了。哥林多教會中的某些假使徒,假教師,便趁此機會,對保羅改變行程的動機,對他的品格,以至於對他所傳的真道都進行毀謗,因此保羅特寫出此段內容作為辯白。

    一.自己行程的動機一向是聖潔誠實的:不是出於情慾,忽是忽非,或反覆不定  林後1:12-17

    二.自己所傳的真道完全是真實無誤的:並非是而又非的 1:18-22

    三.這次改變行程(沒有先往哥林多而卻先往馬其頓去)的原因:林後1:232:13

        1. 為要寬容他們,並更好地幫助他們  林後1:23-24

        2. 為以後去哥林多準備更好的條件  林後2:1-11

          (1) 希望他們能改正錯誤,以致下次見面時大家都能轉憂為樂 林後2:1-4

          (2) 勸他們重新以愛心接納那個那個因犯罪受責罰而深切憂傷痛悔的人 林後2:5-11

        3. 表明自己對哥林多教會情況的焦切掛慮的心情:由於沒能見到提多,藉以得知他們的情況,而心裏不安,甚至不能安於特羅亞的工作,而趕往馬其頓去迎候提多的消息 林後2:12-13

一.   以感恩的話為總結:為自己的行程常有上帝的帥領並能為基督在各處發出韾香之氣而獻上感謝! 林後2:14-17

(三).保羅為自己的聖職『辯護』 林後37

    一.保羅作為新約執事的明證 林後3

        1. 具有屬靈的薦信  林後3:1-6

          (註:從本段可看出保羅對工作的態度(3:2)和方法(3:3-6)等等,對信徒也有寶貴教訓。)

        2. 具有屬天的榮光  林後3:7-11

          (註:這是指新約執事所擁有的福音真理和恩典的榮光。詳參附詮:其麼是新約執事的榮光?)

       3. 具有敞開的臉  林後3:12-18

          (1) 向人有敞開的臉:使人能從我們的『臉』上,也即從我們所傳的基督福音上,並從我們的言行表現上得以明白舊約聖經的啟示,並進入新約的救恩的大光! 3:12-17

          (2) 向主有敞開的臉:使我們『得以看見主的榮光……就變成主的形像,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 3:18

    二.保羅作為新約執事的表現: 林後47

        1. 作基督福音的使者:表彰真理的生活  林後4:1-6

        2. 作上帝大能的見證:發揚信心的生活  林後4:75:10

          (1) 勝過一切危難,捨己救靈 4:7-15

          (2) 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 4:16-18

          (3) 視死如歸,仰望天家,立志永遠討主喜悅 5:1-10

       3. 深受主愛激勵的心靈:為主而活的生活  林後5:11-21

        4. 上帝僕人的人生:在各樣事上的神聖表現與見証

林後6:1-10

        5. 父親的心懷:『同生同死』的深愛  林後6:11-7:16

          (1) 口是張開的,心是寬宏的 6:11-13

          (2) 體會天父的心腸,以上帝的慈悲勸勉他們離罪成聖,作上帝所愛的兒女! 6:14-7:1

          (3) 『同生同死』的深愛:敘述自己先前為哥林多教會靈性情況的敗落而有的憂愁,以及如今為他們多人的深切悔改而有的歡喜! 7:2-16

(四)為賙濟耶路撒冷貧困聖徒而勸捐  林後89

    一.以馬其頓眾教會的榜樣激勵他們的愛心  林後8:1-8

    二.以主耶穌基督的無窮犧牲與大愛勉勵他們奉獻  林後8:9-15

    三.安排提多並介紹其他二位弟兄同往哥林多去收集捐款  林後8:169:5

    四.保羅再次的勸勉  林後9:6-15

(五)保羅在聖靈裏的『表白』 林後1013

    一.嚴厲的『駁斥』 林後10:111:15

        1.屬靈的勇敢(非『憑血氣行事』):忠心而有權柄的保羅! 10:1-18

       2.屬靈的憤恨(非言行『愚妄』和『粗俗』):聖潔而又忌邪的保羅! 11:1-15

    二.不得已的『自誇』(屬靈的經歷):偉大而又謙卑的保羅! 林後11:16-12:13

        1.為基督經受更多的苦難  林後11:16-33

        2.從主領受的浩大的啟示  林後12:1-13

    三.感人肺腑的『申訴』(屬靈的掛憂):慈母般的保羅! 12:14-21

    四.大有權威的警告(屬靈的權柄):嚴父般的保羅! 13:1-10

(六)末了的勸勉、問安與祝福!  林後13:11-14

 

附釋:甚麼是新約執事的榮光?

林後3:6-11所提到更大的榮光,是指新約的執事,也被稱為稱義的執事,屬靈的執事所擁有的福音真道和救恩的榮光──即不斷求靠主的寶血的功勞而得蒙赦罪(也即不斷因信稱義),並不斷求靠主聖靈的大能,遵守全上帝的道德律法,而不斷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更加愛上帝愛人(也即不斷因信成義)。(參羅8:1-17.林後3:17-18.帖前5:23-24

摩西時代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和上帝所立的約是屬於舊約,舊約的實質是靠肉體守律法,沒有因信稱義和靠恩守律的恩典。他們守律法的動機是出於懼怕,或是為了得福氣,這正是西乃山的約,生子為奴的精神。他們最多只能遵守律法的字句,而不可能遵守律法的二大總綱和屬靈精意,卻還想要靠自己守律法而自以為義,並賴以得救。這並不是說當時代沒有救恩,事實上歷代以來眾先祖,如亞伯,以諾,挪亞,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以及後來大衛王,歷代眾先知等,都是因信稱義,靠恩得救,並靠救恩守律法,而不斷離罪成聖,愛上帝愛人的人。他們各人與上帝所立的約不是屬肉體的舊約,而是屬於救恩的約,後來經過十字架上主的寶血堅定而成為新約(參來11:4-10.4章路22:2026:28)。但是,由於摩西時代屬肉體的以色列人,只滿足於靠自己遵守律法字句的宗教,並不感悟到人性的敗壞和罪惡,需要求靠主寶血赦罪稱義,求靠主聖靈悔改重生,並靠主恩助遵守律法。因此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和上帝所立的約是屬於靠自己守律法的舊約(參可10:20.3:6)。上帝也無法勉強他們,只好暫時容讓他們。摩西也無可奈何地只好成為舊約的執事,甚至被稱為屬死的執事,定罪的執事。因舊約是必然要失敗的,廢掉的,是不能使人得救的。上帝的律法也只能定人的罪,叫人死,而不能使人稱義,叫人活。(參羅3:20)。

因此,上帝應許以後要和以色列人另立新約。新約的實質是靠救恩守律法,包括遵守律法二大總綱和屬靈精意,其中滿有因信稱義和靠主成聖的恩典;律法已被寫在他們心上,因他們愛上帝,甘心遵守上帝的律法,這正是兒子的精神。正如『主指責他的百姓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是主說的。主又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寬恕他們的不義,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來8:8-12)。(詳參希伯來書附釋:詳論聖經中的二種約──舊約和新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