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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

以下有罗马书附释七至十:

附释七:古代未听见福音人有无得救的可能?

附释八:关于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问题

附释九:关于吃祭过偶像的肉食问题

附释十:关于罗14:5-6节所提到的守日问题

 

附释七:古代未听见福音人有无得救的可能?

 

    让我们先看一段经文:『凡�琱艀瘚翩B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因为上帝不偏待人。凡没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灭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审判。(原来在上帝面前,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就在上帝藉耶稣基督审判人隐秘事的日子,照着我的福音所言。』(罗2:7-16)

  根据这段经文的教训,我们相信在古时没有机会听见福音和律法真理的人,其中有些敬畏上天,心地善良,满有爱心的人,乐善好施,救济贫苦病患急难中的人,证明上帝的灵也感化了他们的心,而且上帝预知,如果他们活在今日,像我们一样听见福音,他们甚至会比我们今日一般基督徒更为爱主爱人,因此上帝在审判的日子也要称他们为上帝的儿女,并赐他们永生的救恩。

怴爱伦在《历代愿望》一书中,也早就解答了这问题:『在审判的日子,那些为基督所称扬的人可能没有多少神学知识,但他们心中怀有基督的生活原则。由于圣灵的感化,他们常给周遭的人造福。即使在异教徒中,也有仁慈为怀的人,在生命之道还没有进入他们耳中之前,就已善待所遇到的传教士,甚至冒生命危险去帮助他们。还有一些外邦人,他们在蒙昧无知之中敬拜上帝。从来没有人把真光传给他们,但他们也不至灭亡。他们虽然不知晓上帝明文的律法,却听见上帝在大自然中向他们说话,而且照着律法的要求行事。他们的行为证明,圣灵已经感动他们的心,他们也就被承认为上帝的儿女。在各国和异教徒之中,许多卑微的人,将来会听见救主说︰「这些事你们既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那时,他们该是多么惊奇而快乐啊﹗同时,那无穷慈爱的主,见这些跟从他的人,因听到这赞许的话而惊喜地望着他时,他的心将感到多大的快乐啊﹗』(历代愿望第七十章第五、六段)。

我在此愿讲一个见证,是我几十年前听到林尧喜牧师告诉我的。以前在清朝有一位官府家的小姐,嫁给另一官府家的公子作妻子,两家都是有钱有势,门当户对,众人原都以为是美满良缘。但结婚一段时间后,妻子发现丈夫患有精神分裂症,后来病情严重时,更是失去正常理智,使她感到甚是痛苦。虽然这样,她还是耐心忍受,孝顺公婆,服侍丈夫。后来她的公婆都相继病逝,她又没有生育儿女,整日面对失去理智的丈夫,更觉孤独凄凉。虽然家中有着许多财产,又有众多仆人婢女料理家家园,然而这一切并不能带给她任何安慰和欢乐。正在痛苦忧伤之中,她得蒙真神的光照,感到保留这么多的家产有甚么意义呢?将来她死后这一切家产又归谁呢?不如利用这些财产赒济贫穷,广行善事,更有价值。于是她带着婢女,探望贫苦人家,了解社会民情。然后有计划地买了大批粮食,分发给贫苦百姓。每到冬天来到前,又雇佣众多裁缝,制作大批棉衣,送给有需要的人。她也特别定制一些较好看的衣服,送给一些穷秀才,在经济上支助他们。她就这样经年累月、有计划地救济贫苦,广行善事。她的人生也变得更有意义,更觉欢乐了。随着一年一年过去,她的家产已大部分用去,她自已也上了年纪。有一天夜里她作了一梦,梦中她到了一个极其美丽的地方,看到一些建筑工人正在那里建造一座宫殿,大部分都已造好了,显得甚为光耀华美。她走过去细细观看这座宫殿,并询问建筑工人,这座宫殿是为谁造的。想不到他们回答她说:这座宫殿正是为你造的。她就从梦中醒了过来。

    她以后又继续行善数年,她的财产差不多已用尽,她也年迈体衰,病卧在床。有一天夜里,她又作了一梦。梦中又到了先前所看见的极其美丽的地方,并且又看见了先前所看见的那座宫殿,已经造好了,显得更为荣耀华美。当她正观看兴赏时,看守的人告诉她,这宫殿已造好了,正等她以后来居住。她在欢欣之中,就从梦中醒过来了。以后,她也怀着这荣美的梦境和应许安睡长眠了。

  也许有人会产生疑问:这妇人从未信耶稣,也能得救吗?我们认为:她未信耶稣,是因为没有机会听到耶稣。如果她有机会听到,她一定会信耶稣,且比一般信徒更热心。主耶稣是完全预知这一切情况的。所以上帝应许她能得救,和信耶稣得永生的福音真理并没有矛盾。

    从这个妇人梦中所见为她造的宫殿,使我们连想起主耶稣现在也正在天上天父上帝的家中为我们预备地方。主为我们所预备的地方要远比这一位妇人梦中所见的宫殿更为荣美,正如经上所应许的:『上帝为爱祂的人所预备的,是眼睛未曾看见,耳朵未曾听见,人心也未曾想到的。』(林前2:9)。

    我们看到这一位妇人所得到的真理亮光是极少的,她一生中也从没有机会听到福音,但她却尽她所能的行得这样好。她知道利用短暂今生的财物,救济贫穷遭难的人,并为永生的将来作美好的预备,而我们今日的信徒得到了空前大的真理亮光,岂不应当行得比她更好么?圣经上也教导、劝勉我们说:『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地上有虫子咬,能锈坏,也有贼挖窟窿来偷。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因为你的财宝在那里,你的心也在那里。』(太6:19-21)。另一处又说:『你要嘱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依靠无定的钱财,只要依靠那厚赐百物给我们的上帝。又要嘱咐他们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舍,乐意供给人,为自己积成美好的根基,预备将来,叫他们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6:17-19)。

    经上又说:『所以我亲爱的弟兄们,你们务要坚固不可摇动,常常竭力多作主工,因为知道你们的劳苦,在主里面不是徒然的。』(林前15:58)。

 

附释八:关于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问题

 

保罗说:『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罗6:15)。但这并不是说我们可以犯罪,不守律法。相反,正是指着我们必需靠主恩典,离弃罪恶,全守律法。

  因甚么样的人是在律法之下呢?在律法之下包括两方面情况,一方面凡是一切犯罪不肯遵守律法的人,实际上他们都是落在律法的刑罚之下(约一3:4)。因此他们也都是在律法之下的人。而另一方面,凡是一切想要靠自己遵守律法得救的人,他们实际上也都是处在律法的权势之下,因为律法并不能赦免他们的罪,而相反却要定他们的罪;况且他们靠自己也没有力量守全律法。所以凡是想靠自己守律法得救的人,也都是属于在律法之下的人。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呢?也就是要我们信靠主的救恩,离弃罪恶,全守律法,作一个靠恩得救的人。

  其实我们如果把有关经文的上下文整段读一下,就可清楚地看出保罗原来的意思。保罗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上帝,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献给上帝。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这却怎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主基督里乃是永生。』(罗6:12-23)

    此外使徒保罗在加5:16-18 也明确告诉我们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由此可见,不在律法之下的意思,也就是要被圣灵引导,也就是要顺服和依靠圣灵而行,不放纵肉体的情欲。换句话说,不在律法以下的意思,也就是指靠着圣灵帮助,战胜罪恶,全守律法。『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4)。如果犯罪违背上帝的律法,那么就落在律法之下。

    使徒保罗在林前9:20-21中,又提出了另外一种说法:『向犹太人,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然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没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没有律法的人。其实我在上帝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保罗在前面的经文中说:『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而现在又说:『其实我……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这两种说法表面上看来似乎矛盾,实际上意思是完全相同的。所谓『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的意思,也就是指信靠基督的救恩遵守上帝律法的意思,所以和前面的说法含意是完全相同的。

    但愿我们都能不断信靠主的救恩,遵守上帝的律法;也就是要不断求靠主宝血的功劳赦免我们每一点违背律法的罪,而不断因信称义,并不断求靠主圣灵的大能使我们能守全律法,而不断离罪成圣,圣而又圣,更加爱主爱人。这样我们就能一直在恩典之下,而不在律法之下,从而能不断成为上帝圣洁蒙爱的儿女,从今世直到永生!  * 路光 *

 

 

 

附释九:关于吃祭过偶像的肉食问题

   

罗马书14:1-4,6,14-23节所提到的食物问题,显然是指当时市场上出售的普遍祭过偶像的肉食问题(参林前8:4-13. 10:25-33),而不是指洁净与不洁净动物的肉食问题(罗14:2,14.创7:1-2.利11章)。因当时市场上出售的牛羊肉等大多在宰杀时是祭过偶像的,并且买的人难以从中分辨出没有祭过偶像的肉食。有些信心软弱的信徒过去『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也就等于拜了偶像,因此害怕得不敢再吃肉食(林前8:7)。蔬菜是不会用来祭偶像的,他们就只吃蔬菜。保罗在书信中所说:『但那软弱的只吃蔬菜』(罗14:2),就是指着他们说的。而当时另有一些信徒却认为偶像是虚假的,祭偶像也是自欺欺人,再说食物又都是主所造的,本身是洁净的,因此他们根本不去管它有否祭过偶像,而照样吃喝(林前8:4-7)。他们的看法虽然是对的,但保罗告诫他们:不可自以为有这等知识,就可不顾场合,任意吃喝,以致『成了那软弱人的绊脚石』。比如『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么,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8:9-13)。因此,『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什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罗14:21)。

  当然,保罗的意见也不是走极端,而是照顾双方。首先保罗要他们持有不同看法的双方,要彼此尊重,不可彼此论断:『信心软弱的,你们要接纳,但不要辩论所疑惑的事。……吃的人不可轻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论断吃的人,因为上帝已经收纳他了。……吃的人是为主吃,因他感谢上帝,不吃的人是为主不吃,也感谢上帝。……所以我们不可再彼此论断,宁可定意谁也不给弟兄放下绊脚跌人之物。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唯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凡物固然洁净,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无论是吃肉是喝酒,是甚么别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作才好。你有信心就当在上帝面前守着……,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罗14:1-23)。

  至于具体的做法方面,保罗在书信中也考虑到双方的实情,作了合理的指示:『凡市上所买的,你们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甚么话,因为地和其中所充满的都属乎主。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不要为良心的缘故问甚么话。若有人对你们说,这是献过祭的物,就要为那告诉你们的人,并为良心的缘故不吃。我说的良心不是你的,乃是他的。……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甚么,都要为荣耀上帝而行。……不求自己的益处,只求众人的益处,叫他们得救。』(林前10:25-33)。

    至于洁净动物的肉食和不洁净动物的肉食问题,早在洪水时代就已指出了,后来又成了摩西仪文律法的一部分(创7:1-2.利11章)。其中属灵的预表性仪文部分,到新约时代已废除了,但其中有关身体健康的卫生原理是不可能被废除的。现代医学已经证明,不洁净的动物肉食,对人体健康有很大危害,有些有毒的鱼类,也都在不洁净的无鳞无翅的鱼类中。因此我们现在虽然不需要在预表性仪文上遵守它了(如不可摸、碰,否则要不洁净到晚上,并要洗衣服才得洁净等等),但对其中有益健康的卫生原理(不可吃),我们仍需遵守。因此我们今日不吃不洁动物的肉食不是为了遵守摩西律法,而是为了有益于健康,其意义正如我们不抽烟,不喝酒,和不吃其他一切有害之物一样。

 

 

 

附释十:关于罗14:5-6节所提到的守日问题

   

『有人看这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守日的人是为主守,……』(罗14:5-6)。按原文『守日』的『守』字为『弗朗农』,含有『注意』、『尊重』之意,而且根据某古卷原文,末句可作如下翻译:『注重这日的人是为主注重的,不注重这日的人是为主不注重的。』(罗14:6原文和英文)。

    以上经文中提到的日子问题,肯定不是指第四条诫命守安息日的问题,因为主耶稣、门徒和使徒保罗等,以及早期教会,都一直十分重视和谨守安息日诫命,况且安息日是上帝亲自定为圣日的,不是人看为重要就重要,人看为不重要就不重要。再说,使徒行传和新约书信中也从未提到对安息日问题有过任何争论,证明当时并没有人提出要改变安息日的问题。

    那么保罗是在此讨论甚么有关日子的问题呢?看来很可能是由于当时犹太信徒中有一些人对旧约时代的节期,如逾越节、五旬节等等还相当重视。他们认为这些宗教节期到新约时代虽已废除,但这些节日的本身,还含有一定的神圣意义。因此他们虽然不像犹太人那样去遵守,但也尽可能利用这些日子聚会、擘饼、祈祷等(参徒2:1-4.路22:7-20)。而另有一些人则可能认为旧约节期已作废,不必再注重这些日子了(参徒2:46)。于是在两种看法之间产生了分歧争论。但在使徒保罗看来,以上两种看法之间并无根本性的矛盾,暂不必强求统一,以免产生纷争,影响合一。还是同时并存,互相尊重为好。虽然演变至今,前一种看法早已完全消失了,但在当时条件未成熟之时,如强求统一,势必引起分裂,有害无益。不如同时并存,互相尊重为宜。这正是保罗当时的意见:『有人看这日(宗教节期中的节日)比那日强,有人看日日都是一样,只是各人心里要意见坚定。注重这日的人是为主注重的,不注重这日的人,是为主不注重的。』(关于安息日的问题,详见歌罗西书末附录一:安息日的神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