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
作书者:
使徒保罗(加1:1)
受书者:
加拉太的各教会(加1:2)。加拉太『是在小亚细亚中部,是保罗第一次出门传道的区域。加拉太实在的境界不详,它或许是包括了以哥念、路司得、特庇及彼西底的安提阿。读行传13与14章所记载保罗在那里的工作,可以作研读本书信的预备。』(圣经手册744页)
加拉太人是属于『高卢族的支系』。为人性情活泼,好奇易惑,又重于感情,易于冲动,以致时常极易改变,乏�琱[性。这些特性从他们先敬拜保罗而后又用石头打他的事上也充分表现出来(徒14:13-19)。这些特性似也影响到某些加拉太信徒对信仰的态度。(参加1:6.
3:1. 5:7)
作书时地:
『保罗在主后45年至48年之间建立了这些教会,以后在主后50年第二次出门传道,并主后54年第三次出门传道时,他曾一再的访问了那些教会(参徒16:6.18:23)。按照一些普遍公认的意见,本书信的著作时期约在主后57年,即他第三次出门传道的末期。那时他还在以弗所或马其顿或哥林多,是在他未写罗马书以前不久所写的。这乃是在他建立了那些教会之后10年至12年的事,在这期间他曾两次访问了他们。有些人以为更可能的是保罗第一次刚从加拉太回到安提阿,在主后49年写的。其时在主后50年耶路撒冷会议之前,因为他们曾发出了一封信,说明割礼是不必须的,并且这封信要很快的送到加拉太省的众教会(徒15:1-16:4)。倘若加拉太书是在那时以后写的,保罗就似乎要提及那封耶路撒冷的信才对。但『由头一次』(4:13英文),这种说法就暗示着以后继续的访问,因此一切的推测猜度都是未必准确的。』(圣经手册775页)。
的确,根据加4:13『你们知道我头一次传福音给你们』的说法看来,保罗写此书信时至少已经二次访问过加拉太教会。我们单单根据徒16:6和徒18:23的记载,就可证明保罗写此书信时(可能在哥林多,参徒20:1-3),至少已有二次去过加拉太教会。如果加拉太教会是保罗第一次出门布道时建立的(徒13-14章),那就至少有三次以上去过那里。因此看来本书信写作的年代还是以前者普遍公认的意见为正确,即约写于主后57年末。至于写作的地点有人认为可能是以弗所或马其顿或哥林多,但我们更有理由相信是在哥林多。(参徒20:1-3上.林后7:5-16.
9:1-5. 13:1)。
怀爱伦指出:『保罗留在哥林多的时候,他听到一些事使他为某几处已经成立的教会深为担忧。耶路撒冷的信徒中兴起了一些假师傅。他们的影响使加拉太一带的信徒很快发生了分裂、异端和放纵情欲的事。这些假师傅竟将犹太人的遗传和福音的真理混淆起来,他们不顾耶路撒冷的会议所作出的决定,而硬要外邦信徒遵守仪文的律法。
当时的情形非常严重。那已经侵入信徒之中的邪恶影响险些要很快地败坏加拉太一带的教会。
保罗看到他过去所忠心授以福音原则的人如此公然叛道,就不禁心如刀割,深为不安。他立时写信给那受了迷惑的信徒,将他们所接受的假道完全揭穿,并非常严厉地责备那些偏离信仰的人。』(《使徒言行录》即后来的《使徒行述》36章318页)
这样看来,保罗第三次出门布道末期,共写了四封书信.即先在以弗所写了哥林多前书,后在马其顿写了哥林多后书,以后又在哥林多三个月期间先后写了加拉太书和罗马书,而且二封书信的主题思想也是相同的,都是论证上帝的福音!
本书背景与大意:
保罗过去在加拉太的布道救灵工作,曾获得非常成功,以致许多加拉太人都极其热心地悔改归主(加4:13-15)。但后来保罗离开加拉太后,却有一班自命虔诚的犹太割礼派教师从耶路撒冷来到了当地(1:7. 4:17. 6:12),坚持主张外邦人若不接受割礼,和遵守摩西律法,就不能作基督徒,也不能得救(参徒15:15)。他们为了推广他们的异端,甚至对保罗的使徒的职分和所传的福音也进行了抵毁。他们妄论保罗的地位不如耶路撒冷的使徒,污蔑保罗所传的福音也是从别的使徒领受来的,并掺进了自己的私意(加1:1,11,12),以致此时有不少加拉太信徒都受到了这班犹太假教师的诱惑,而接受了割礼派的异端,偏离了福音的原则(加1:6,7. 4:10,11,21. 5:2-4)。故此保罗特写这此书信,以为自己所传的纯正福音真理进行辩证,并对割礼派的异端进行驳斥,以期能将加拉太信徒从危险的异端诱惑中挽救过来。
本书大题:
使徒保罗为福音所作的辩证。
本书钥节:加1:6-7,11-12.
2:15-21.
本书分段:
(一)书信的开端(自称、称呼、祝福与颂赞) 加1:1-5
(二)斥责加拉太信徒受人诱惑,偏离了基督的福音(显明保罗写此书信的原因) 加1:6-10(参下面附释一加拉太教会出现的异端)
(三)辩证福音的来源(保罗所传的福音,非出于人,乃出于主的启示) 加1:11-2:31
一.福音出于主启示的申明
加1:11-12
二.福音出于主启示的证据
加1:13-2:14
1. 以自己的转变为证(证明所信所传的是出于主的启示) 加1:13-17
2. 以事实的经过为证(证明所信所传的非出于人的教导) 加1:18-24
3. 提述自己所传福音曾得到耶路撒冷教会领袖的承认(未免强提多受割礼,向保罗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 加2:1-10
4. 提述自己曾在安提阿,根据福音真理的原则,反对彼得一时的软弱与错误
加2:11-31
(四)辩证福音的内容: 加3:10-4:31
一.以加拉太信徒的经验为证
加3:1-5
二.以上帝对亚伯拉罕的应许为证
加3:6-14
(应正确理解以信为本不以行律法为本,参下面附释二)
三.以人所立的文约的永久性为喻(说明上帝预先和亚伯拉罕所立的恩典的约及其应许,即包含因信称义和因信成义的应许,不能被那430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加3:15-22
(注:上帝最初和亚当夏娃,以及后来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都是属于救恩的约,也即后来主耶稣用自己的宝血所正式立定的新约。至于旧约却是指属肉体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和上帝所立的约。可参看来8:8-13,和下面附释四关于新旧二约的解释,其中附有怀爱伦着先祖与先知32章354到358页中对新约和旧约的精确解释。至于所谓『律法(包括摩西仪文律法)……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加3:19),也可参看先祖与先知32章346-348页中的美好解释。其中提到:『亚当和夏娃在受造的时候,就已明白上帝的律法,他们也熟悉律法对他们的条款,律法的训辞已写在他们心上。』『如果人遵守了上帝的律法,就是亚当堕落之后上帝所赐给他的,也是挪亚所保持,亚伯拉罕所遵守的律法,他们就不需要割礼的仪式了。如果亚伯拉罕的子孙一直遵守了以割礼为记号的约,他们就不至于被引诱陷入拜偶像的罪中,也没有在埃及过奴役生活的必要了。他们就必从心里遵守上帝的律法,上帝也就不必在西乃山颁布律法,或把它刻在石版了。如果百姓实行了十条诫命的原则,也就不需要把附加的指示赐给摩西了。……』有人误以为十诫律法是上帝在西乃山向以色列人宣布十诫时才订立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参后面附题三:上帝的诫命)
四.以福音与律法(此处的律法既指献祭、割礼、守节等仪文律法,也指十诫道德律法)的关系为证
加3:23-29
(参附释三:关于本段经文的解释。所谓旧约时代或新约时代都是要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
五.以孩童奴仆的受辖制及以儿子的权利为喻(靠律法称义者是孩童是奴仆,因信称义靠恩守律者为上帝的儿子) 加4:1-11
(关于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问题,附释一中有解释)
六.爱心的劝勉(承上启下的劝勉) 加4:12-20
七.夏甲(旧约)生子为奴,撒拉(新约)生子承受产业的比喻 加4:21-23
(以上可参看下面附释四:关于新旧二约的解释,及先祖与先知第32章律法与诸约。346-354页讲到两种律法,即上帝的道德律法和摩西的仪文律法,354-358页讲到两种约,即新约和旧约。也可参看后面附题附题一:救恩和律法的关系。附题二:圣经中的两种律法。附题三:上帝的诫命。)
(五)警戒与劝告: 加5:1-6:10
一.警戒(不可受割礼,靠律法称义) 加5:1-12
二.劝告(当靠圣灵行事,以致能守全仁爱的律法) 加5:13-25
三.进一步的重要劝告
加6:1-10
(六)结语(最后的劝勉与祝福) 加6:11-18
附释一:加拉太教会中出现了其么异端?
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当时的教会背景。保罗和巴拿巴在主后45年至48年第一次游行布道时,就已建立了加拉太地区的各教会(徒13-14章)。当时有『有几个人从犹太下来,教训弟兄们说:「你们若不按摩西的规条受割礼,不能得救。」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的分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徒15:1-2)。后来耶路撒冷教会的使徒和长老写了一封公信给当地教会,说:『使徒和作长老的弟兄们问安提阿、叙?利亚、基利家外邦众弟兄的安。我们听说,有几个人从我们这里出去,用言语搅扰你们,惑乱你们的心。(有古卷加:你们必须受割礼,守摩西的律法。)其实我们并没有吩咐他们。……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徒15;23-29)。于是割礼派异端一时被压制。保罗在主后50年第二次游行布道,和主后54年第三次游行布道时,也都再三访问了他们(参加4:13.徒16:6.18:23)。想不到在主后57年第三次游行布道末期,保罗在哥林多听到在加拉太地区教会的某些人,竟接受了从耶路撒冷下来的假教师所传的的割礼派异端,教会也因此产生分裂。保罗心如刀割,立即写此加拉太书信给他们。(参怀爱伦着《使徒行述》36章316页,海莱博士着《圣经手册》775页)
从加拉太书信中可清楚看出他们所接受的割礼派异端是甚么?正如保罗在书信中所指摘的:『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2-4)
可见,加拉太异端的二大错误;第一是靠律法称义:『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保罗在书信中也再三强调说:『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6)。保罗在罗马书中也说:『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按原文应译为:不是因着遵行律法)。』(罗3:28)。为甚么呢?因为律法的功用,只能叫人知罪,却不能赦免人的罪,也即不能使人称义(赦罪和称义是同一件事,看罗4:5-8)。只有主耶稣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流的宝血,才能赦免我们的罪,使我们称义(罗3:23-26)。再说,我们靠自己也没有力量遵守上帝至圣至义至爱的律法(罗7:14,24-25)。因此保罗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罗3:20)。当然,这绝不是说,因信称义的可以不遵守律法。人若不遵守律法,也就等于有罪不肯悔改,那么主也不会赦免他的罪,称他为义了。因此因信称义,并不废掉律法,而更是坚固律法。就如保罗接着所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其实,主的福音,也即主的救恩的功用原是为了赦免我们违背律法的罪,并帮助我们遵守律法而离罪成圣,爱上帝爱人。
二,加拉太异端的第二大错误是:他们不但想靠自己遵守上帝道德律法的表面条文和字句而称义得救,而且他们还特别强调要靠受割礼,遵守摩西律法而称义得救。因此保罗严厉责备他们说:『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
他们不但强调必须受割礼,而且还要遵守其它某些摩西仪文律法。正如保罗责备他们说:『你们谨守日子(原文为多数,如节期的安息日,也即节期的头一日和末了一日要当作安息日来遵守,无论何工都不可作,认为这些日子特别重要,应聚会崇拜等等)、月份(如月朔)、节期(如犹太人有七个宗教节期,特别是其中三个大节期,即逾越节、五旬节和住棚节,犹太人都要上耶路撤冷去赴节)、年份(如安息年、禧年),我为你们害怕,唯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加4:10-11)。
其实,这些预表性的摩西的仪文律法,包括割礼(预表重生,基督使我们心中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参西2:11),在主耶稣被钉时都已被废去,我们基督徒不需要遵守了。我们所必须在基督里遵守的只是上帝的道德律法,十条诫命和二大总纲。但加拉太某些信徒却受到了犹太割礼派异端影响,想要靠受割礼和守摩西仪文律法中的日子,月份,节期,年份而得救,因此受酊保罗上述指责。(详参后面附题二:圣经中的两种律法)
附释二:以信为本不以行律法为本
使徒保罗说:『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因为经上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加3:7-11)
使徒保罗在本段经文中向我们指出:当时教会当中有两种信徒,一种是以信为本的人,他们要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另一种是当时少数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信徒,他们都是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那么这两种信徒究竟有甚么不同呢?
所谓『以行律法为本的』人,也就是指想要靠自己行律法称义的人。这显然是不可能的事,因为律法的功用只能使人知罪,却不能赦免人的罪,况且人靠自己也没有力量守全律法,因此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正如保罗在上面经文中己明确指出的:『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再说当时加拉太教会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某一些信徒,他们的以行律法为本还不单单是指依靠自己遵行上帝道德律法表面的条文和字句,而也包括遵行摩西的仪文律法,如割礼等等在内。其实摩西的仪文律法到了新约时代已经作废,但是这些加拉太信徒却仍旧想靠自己受割礼,守律法来称义。因此就受到保罗一再严厉指责说:『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2-4)。又说:『你们谨守日子(原文为多数,如节期的安息日,也即节期的头一日和末了一日要当作安息日来遵守,认为这些日子特别重要,应聚会崇拜等等)、月份(如月朔)、节期(如犹太人有七个宗教节期,特别是其中三个大节期,即逾越节、五旬节和住棚节,犹太人都要上耶路撤冷去赴节)、年份(如安息年、禧年),我为你们害怕,唯恐我在你们身上是枉费了工夫。』(加4:10-11)。
所谓『以信为本的人』,也就是指信靠救恩遵守律法的信徒。他们不断求靠主宝血的功劳,洗净赦免他们心灵意念、言语行为上违背上帝律法的一切的罪(也即不断因信称义),并不断求靠主的圣灵大能使他们不断遵守上帝的律法,而离罪成圣,圣而又圣,爱上帝爱人(也即不断因信成义)。
但是可惜基督教会中有有些人,对保罗这段教训却发生了严重的误解。保罗教导人以信为本,不以行律法为本,他们就以为因信称义,和遵守律法没有关系。若说和信主以前是否遵守律法没有关系是对的,若说和信主以后是否遵守律法没有关系,就大错特错了。因为人若不遵守律法,就等于有罪不肯悔改,主也必不会赦免他的罪,称他为义了。
甚至基督教中还有人产生更严重误解,保罗教导人以信为本,不以行律法为本,他们就误以为保罗是反对人行律法的,误以为行律法的人就是以律法为本的。其实保罗在这里是反对『以行律法为本』,而不是反对『行律法』。以行律法为本和行律法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以行律法为本是错误的,但行律法是应当的。所谓以行律法为本的意思,也就是上面已提到的,是指靠律法称义的意思。这显然是谬道,是保罗一贯反对的。因此保罗在经文中明确指出:『没有一个人靠着律法在上帝面前称义,这是明显的。』再说当时他们的以行律法为本还包括遵行摩西的仪文律法,如割礼等等在内。因此就受到保罗一再严厉指责说:『我保罗告诉你们,若受割礼,基督就与你们无益了。我再指着凡受割礼的人确实的说,他是欠着行全律法的债。你们这要靠律法称义的,是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了。』(加5:2-4)。
至于遵行律法,也就是指遵行上帝的道德律法,却是信徒当尽的本分。如果信徒不肯完全遵守上帝的律法,就等于有罪不肯悔改,那么主也不会赦免我们的罪,称我们为义了,而且我们更不可能因信成义了。因此使徒保罗教导我们说:『受割礼算不得甚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甚么,只要守上帝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另一处又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作的恶,我倒去作。……我真是苦阿,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7-25)。接着又说:『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这样主耶稣就能『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7-11. 8:4.另参雅2:8-12.太5:21-22,27-32.太19:17-19)。
附释三:所谓旧约律法时代和新约恩典时代的说法
是错误的──怎样正确解释加3:23-25的经文?
保罗说:『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还未来以先(按原文应译为:但信心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按原文应译为:直圈到信心即将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原文为家庭的教师或者导师),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道理既然来到(按原文应译为:但信心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3:23-25)。
首先我们要注意的,保罗在这里所提到的律法,第一是指摩西的仪文律法,如割礼、洁净的条例、圣所的崇祀和献祭的礼节等等,这一切都是预表主的救恩的,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其次,这里的律法也是指上帝的道德律法,能使我们知罪,引我们到基督那里,悔改求赦,因信称义,靠主成圣。所谓从此不在师傅的手下了,一方面是指不需要遵守摩西的仪文律法了。另一方面也是指我们必须要信靠主的救恩遵守上帝的道德律法,也就是要不断求靠主的宝血洗去我们违犯律法的罪,使我们能够因信称义,并且要不断求靠主的圣灵,帮助我们遵守律法而成圣,也就是使我们因信成义,从而使我们能不断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怀爱伦说:『我曾被询问关于加拉太书中的律法,哪一种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我回答说,仪文律法和和十条诫命的道德律法都是。』(本会英文《圣经注释》第六卷1109页,引自怀爱伦1900年87号手稿)
所谓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都是要因信称义
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
我们还要注意的,保罗在这里所说的:但信心还未来到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这是指着当人们还不明白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道理之前,人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而并不是说,所谓旧约时代中是没有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恩典的(旧约时代不是圣经中的说法,是有些神学家和传道人的习惯说法,正确的说法应是主前时代)。但是很可惜,基督教界有不少人又在这一方面发生了严重的误解。他们说:『旧约时代是律法时代,是要靠守律法得救而没有救恩的,新约时代是恩典时代,是要靠恩得救,而不需要守律法的。』其实这一种说法非但毫无圣经根据,而且是明显的违背了使徒保罗在本书信和其它书信中的许多教训,以及圣经中的一贯训示。其实这一种说法也是不顾上下文的断章取义的误解,因保罗接下去就明确指出,犹太人和外邦人都是同样的得救的方法:『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神的儿子。你们受洗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耶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3:26-29)
其实根据圣经的教训明显可见,无论是旧约时代或是新约时代的人都是要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也都是要靠救恩守律法的。
例如亚伯、以诺、揶亚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如圣经中说:『亚伯因着信献祭与上帝,比该隐所献的更美,因此便得称义的见证,就是上帝指着他礼物作的见证,他虽然死了,却因这信仍旧说话。以诺因着信被接去,不至于见死,人也找不着他,因为上帝已经把他接去了,只是他被接去以先,已经得了上帝喜悦他的明证。……揶亚因着信既蒙上帝指示他未见的事,动了敬畏的心,预备了一只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从信而来的义。』(来11:4,5,7)
至于亚伯拉罕更是成为犹太人和外邦人一切因信称义之人的父。(参看罗4:1-12)。其实我们外邦信徒所以能够因信称义,也是根据上帝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以及所传给他的福音。圣经中说:『「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加3:6-9)。主耶稣也曾说:『救恩是从犹太人出来的。』(约4:22)。亚伯拉罕不但是我们因信称义的榜样,而且也是我们靠恩典,守律法的典范。正如上帝在圣经中称赞亚伯拉罕说:『都因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
又如大卫王也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的。保罗说:『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6-8)。并且大卫也是靠救恩守律法的。正如诗篇中所说的:『耶和华阿,我仰望了你的救恩,遵行了你的命令,我心里守了你的法度,这法度我甚喜爱。』又说:『耶和华阿,我切慕你的救恩,你的律法也是我所喜爱的。』(诗119:116-167,174)
其实,基督教中有少数人所以会对所谓旧约时代和新约时代产生以上所说的错谬看法,主要还是由于他们对旧约和新约的实质并不真正了解,还没有真正明白甚么是旧约,甚么是新约。关于这些问题可参看下面附释四中的解释。
附释四:关于圣经中的二种约(旧约和新约)问题
──怎样正确理解『一约是出于西乃生子为奴』『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西4:22-31)?
圣经中不但有两种律法:就是上帝的十诫道德律法和摩西的仪文治安律法,而且圣经中也有两种约:就是旧约和新约。
甚么是旧约?甚么是新约?
甚么是旧约?甚么是新约?其实在先知耶利米书中上帝早就向我们指明了『旧约』和『新约』的实质。所谓旧约也就是指摩西时代属肉体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下和,上帝所立的约:『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神,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耶31:31-34)
由以上所说可见,所谓『旧约』实际上只是指摩西时代属肉体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和上帝所立的约(出24:3-8),可称为属肉体的约,以肉体的割礼为标记。旧约的实质是靠肉体守律法,仅是遵守律法的字句,却还自以为义。其中并没有基督宝血的赦罪和圣灵更新人心的恩典。他们虽然实行献祭的礼仪,但也只是把它们当作律法的条例来遵守,却没有信靠其中所预表的基督的救恩。他们虽然受割礼,但却没有重生。他们守律法的动机,是出于惧怕,或是为了得福气,这正是西乃山的约『生子为奴』的精神。『与现在的耶路撒冷同类,因耶路撒冷和她儿女都是为奴的。』(加4:22-25)。当时犹太人的信仰和灵性情况和西乃山下的以色列人相似。再说他们凭自己属肉体的本性,也根本不可能遵守上帝的律法。正如经上所指出的:『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罗8:7-8.参罗7:7,14,18,24-25.8:7,8,9,4)。『所以主指着祂的百姓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琱艀u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来8:8-9)。这不是说上帝不给他们赦罪称义和靠主重生成圣的救恩,而是因他们没有认识到自己属肉体的有罪本性,自以为靠自己能遵守律法。因他们只遵守律法的条文和字句,而不遵守律法的属灵精意,却还自以为义;他们认为靠自己的力量,足能遵守律法,而不需要上帝的赦罪和恩助。当摩西将约书和各样律法念给他们听时,他们自信自恃地回答说:『耶和华所咐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出24:3,4,7.出19:8.出20:18-19)。上帝只好暂时容让他们,希望他们以后能真正信而悔改,蒙恩重生,成为上帝的儿女。如亚伯拉罕、摩西、约书亚、大卫一样。
所谓『新约』,实际上也就是指上帝最初和亚当、夏娃所立的恩典的约,或说救恩的约。以后又和亚伯拉罕等重立此约。(创3:15.22:18.12:3.加3:6-9,13-14,16-17)。后来经过基督宝血的坚定而正式成为新约。(来9:11-15.路22:19,20)。所以新约实际上也就是主降世前时代得救的众先祖、属灵的以色列人以及主降世后时代重生的基督徒和上帝所立的救恩的约(来11:4,5,7.罗4:1-12.加3:6-9.诗51:9,17),以属灵的割礼(象征重生,基督徒不需受割礼,只需重生)为标记(西2:11)。新约的实质是靠救恩守律法,也即信靠基督的宝血,赦免他们违背律法的罪,并信靠基督的灵,恩助他们遵守律法而成圣。(基督徒直接信靠、仰望主在十字架上所流宝血之功,主降世前时代的上帝子民通过赎罪祭的预表,因信仰望、靠赖基督宝血之功。参:来11:4. 约1:29. 约8:56)。他们守律法的动机是出于爱,这正是儿子的精神,因着圣灵的更新,他们都从心里喜欢遵守上帝的律法,因此上帝的律法已被刻在他们心里。正如主论到祂和我们所立的新约,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因为他们不�琱艀u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亲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来8:8-12. 耶31:31-34.结36:26-27)。在先知以西结书中上帝也同样论到新约的恩典说:『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6-27)。
由以上所述可见,旧约时代的人与上帝之间的关系,并不都是旧约的关系。如上述亚伯、以诺、挪亚、亚伯拉罕和大卫等等,都是因信称义,靠恩得救,并靠恩典守律法的,因此他们和上帝的关系,实质上已属于新约的关系(参:来11章)。而另一方面,新约时代的人与上帝的关系,也并不都是新约的关系。如加拉太教会中受割礼派异端影响的信徒,以及教会中一切未重生的信徒,他们的信仰、灵性情况和古时属肉体的以色列人相似,因此他们和上帝之间的关系,仍然处于旧约的关系。
怀爱伦对新约和旧约的精辟解释
怀爱伦对新约和旧约早已作了精辟的解释:『圣经中曾提出两种律法,一种是永久不变的,一种是临地暂定的,照样,约也有两种。恩典的约乃是起初在人类堕落之后,上帝应许女人的后裔要伤蛇的头时,在伊甸园与人订立的。这约向人提供赦罪之福,和上帝恩典的帮助,使他们以后能借着相信基督而顺从上帝。在他们忠实履行上帝律法的条件之下,这约也应许他们永生。古代一切先祖都是这样得到了救赎的盼望。
上帝在以下的应许中,与亚伯拉罕重立这约:「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创22:18)。这应许是指着基督说的。亚伯拉罕明白这一点(见加3:8,16)。他也相信基督赦免了他的罪,而且那使他得称为义的,就是这个信心。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的这个约,也维护了他律法的威信。耶和华向亚伯拉罕显现,说:「我是全能的上帝,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创17:1)。上帝为他忠心仆人所作的见证是:「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26:5)。耶和华向他说:「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创17:7)
这约虽然向亚当订立,而又向亚伯拉罕重申,但是非到基督受死就不能生效。自从上帝第一次发出救赎的消息以来,这约就因了上帝的应许而成立;人也曾因着信而接受了它;但是它必须经过基督坚定之后,才能称为新约。上帝的律法是这约的基础,因为这约无非是使世人重新与上帝旨意和谐的一种办法,使他们能以遵守上帝的律法。
另外一个约──经上称为「旧」约──是上帝与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立,当时并用牺牲的血来坚定的。但亚伯拉罕的约是用基督的血来坚定的,所以称为「第二个」约,或「新」约,因为坚定这约所流的血,是在为坚定第一个约所流的血以后。这新约在亚伯拉罕的日子就已经成立,因那时是以上帝的应许和他所起的誓为证的,──「借着两件不更改的事,上帝决不能说谎。」(来6:18)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如果亚伯拉罕的约包括了救赎的应许,那么为什么又在西乃山另立别的约呢? ──以色列民在埃及为奴,大都丧失了对上帝的认识,也不明白他和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原则。上帝拯救他们从埃及出来,是要向他们显明他的能力和慈怜,使他们可以敬爱他,信靠他。他引领他们到了红海,──那时他们被埃及人追赶,似乎无法逃脱──使他们可以认明自己全然无路可走,而必须依靠上帝的帮助;然后他才为他们施行拯救。这样,他们就充满了敬爱和感谢上帝的心,并相信惟有他的能力能帮助他们。他既已经拯救他们脱离世俗的奴役,所以现在就把他们收为自己的仆人。
但是,还有更大的真理要铭刻在他们心上。他们居住在拜偶像和败坏的风俗之中,对上帝的圣洁未曾认识清楚;他们内心的罪恶又极重,无力顺从上帝的律法;他们自己怎样需要一位救主,这一切都必须学习。
上帝领他们到西乃山;显示了自己的荣耀;又将律法赐给他们,在顺从的条件下,应许他们极大的福分:「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19:5-6)。百姓不明白自己内心的罪恶,也不知道自己没有基督就不可能遵守上帝的律法,竟贸然与上帝立约。他们既觉得自己能建立自己的义,所以就公然说:「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出24:7)。他们曾看见上帝在可畏的威严之中颁布律法,也曾在山前恐惧战兢;但仅仅过了几周,就破坏了自己与上帝所立的约,在雕刻的偶像之前跪拜。他们不能希望借着自己所破坏了的约得到上帝的恩眷;如今,他们既看出自己的罪孽深重和需要赦免,就使自己觉得需要亚伯拉罕立约所显示和献祭制度所预表的救主。如今借着信和爱,他们就与那拯救他们脱离罪恶捆绑的上帝坚定了盟约。这时,他们才可以赏识到新约的福。
「旧约」的条件乃是顺命者生:「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结20:11.利18:5)。「不坚守遵行这律法言语的,必受咒诅。」(申27:26)。「新约」则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这应许包括赦罪,上帝恩典的更新人心,并使之与上帝律法的原则相符。「耶和华说,那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纪念他们的罪恶。」(耶31:33-34)。
圣灵要把那刻在石版上的律法刻在人的心版上。我们不是要建立自己的义,乃是要接受基督的义。他的血要为我们赎罪。他的顺从要当作我们的顺从被悦纳。于是那被圣灵更新的心必要结出「圣灵的果子」来。借着基督的恩典,我们便能顺从那写在我们心版上的上帝的律法了。我们有了基督的灵,就必照主所行的去行。基督曾借着先知论到自己说:「我的上帝啊,我乐意照祢的旨意行。祢的律法在我心里。」(诗40:8)。他在世间时也曾说过:「那差我来的,……没有撇下我独自在这里,因为我常作他所喜悦的事。」(约8:29)
使徒保罗清楚地说明,在新约之下信心与律法之间的关系。他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借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不能使人称义,因为人在罪恶的本性中,不能遵守律法,──「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5:1;3:31;8:3-4)
虽然为应付不同时代人的需要,上帝工作的发展程度不同,他权能显示的方式也不同,然而上帝的工作在各时代都是一样的。从第一次发出福音的应许起,经过先祖和犹太人的时期直到今日,上帝的旨意在救赎的计划中曾逐步地展开。犹太人律法中的仪文和仪礼所预表的救主,就是福音所显明的救主。那曾隐蔽他圣体的云彩已经散开;云雾和阴影都已不见;世界的救赎主耶稣已显现在人前了。那在西乃山颁布律法,并将仪文律法的条例交给摩西的,就是在山边发挥宝训的基督。他所提出作律法和先知基础之“爱上帝”的大原则,无非是重申他当时借着摩西传给希伯来人的道理。「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上帝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上帝。」「要爱人如己。」(申6:4-5;利19:18)。在新约旧约的两个时期中,教师原是一位。上帝所要的还是一样。他政权的原则也是一样。因为一切都是这一位主而来的,「在他并没有改变,也没有转动的影儿。」(雅1:17)。』(先祖与先知32章354-358页)
附释五: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四百三十年究应怎样计算?
在海莱博士所著的《圣经手册》中对此这样论述:『自亚伯拉罕至出埃及的时期:为六百四十五年或四百三十年。出埃及记十二章四十节说:「在埃及共四百三十年」。七十士译本与撒玛利亚本圣经则增「与在迦南」一语。自亚伯拉罕抵迦南,至雅各迁居埃及,其间历时为二百十五年(创12:4. 21:5. 25:26. 47:9),但由创15:13.徒7:6.与加3:17,则二百十五年之数,是否已包括在四百三十年间,抑或另需外加,则似未详。』(《圣经手册》概论十四页)
让我们仔细一读以下四处经文:
创世纪 15:13『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的确知道,你的后裔必寄居别人的地,又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苦待他们四百年。」』出埃及记十二章四十节说:「在埃及共四百三十年」。
使徒行传 7:6 『上帝说:「他的后裔必寄居外邦,那里的人要叫他们作奴仆,苦待他们四百年。」』
加拉太书 3:17说:『我是这么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指和亚伯拉罕等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指摩西在西乃山时所颁布的律法等)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看来使徒行传的记述和创世记,出埃及记通用的原本记载相似。至于加拉太书的说法,只是一种笼的说法,并不一定和上述三处记载相矛盾。因上帝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也是和以撒,雅各所重申订立的,上帝赐给亚伯拉罕的应许,随后也同样赐给了以撒和雅各。这样就和上述经文记述没有矛盾了:上帝和亚伯拉罕、以撒、雅各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指摩西在西乃山时所颁布的律法等)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
附释六:加拉太书中的全备的福音
使徒保罗所写的罗马书和加拉太书都同样是讲论福音的真道。罗马书主要是从正面阐明福音真道,本书偏重予驳斥割礼派异端;罗马书详尽阐明了福音的内容,本书只简要提述了福音纲要;罗马书偏重于教导,本书偏重于警戒。如要透彻明白加拉太书中的福音,还是要先简略复习一下罗马书中的福音。
先复习罗马书中的全备的福音
在研究罗马书时我们已明确讲到:全备的福音不但是指主宝血赎罪的功劳,能赦免我们的罪,也即使我们因信称义,而且也是指主的圣灵大能,能使我们离罪成圣,爱主爱人,也即使我们因信成义。正如使徒保罗所说:『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罗1:16,17)。罗马书三四五章主要讲解了因信称义的恩典,六七八章主要讲解了因信成义的恩典。因此,主的全备的福音应包括因信称义和因信成义二方面恩典:
(一)关于因信称义的恩典:所谓『称义』,也就是指上帝称我们为义,算我们为义,或者说不算我们为有罪,也就是赦免我们罪的意思。使徒保罗所说:『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的信就算为义。正如大卫称那在行为以外蒙上帝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他说,「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罗4:5-8)。由此可见,称义和赦罪是同样的意思,赦罪是从消极方面说的,称义是从积极方面说的。怀爱伦也对此解释说:『赦罪和称义是同一件事。』(SDA圣经注释第六卷第1070页,1891年手稿21,或《信心与行为》第十五章这就是因信称义)。『称义是一种充分的完全的罪的赦免。罪人因信接受基督的时刻,他的罪就被赦免了,基督的义就被算在他的身上,他也不再怀疑上帝的赦罪之恩。』(SDA圣经注释第六卷第1071页,1898年5月19日时兆期刊The Signs of the Times, Faith and
Good Works)。『基督的义取代了人的缺欠,这样上帝就接纳、饶恕那悔改又相信的人,称他们为义。上帝待他犹如他是义人,爱他就像爱祂的儿子一样。』(信息选粹第一卷原文367页)。『但借着悔改与信心,我们在上帝面前得称为义,并且靠着神圣的恩典,有力量可以遵守祂的诫命。』(彰显主基督82页)
(二)关于因信成义的恩典:因信成义则是福音带给我们的另一大恩典。主的福音不但是指主宝血赎罪的功劳,能赦免我们的罪,也即使我们因信称义(罗3:23-26.罗4:5-8),而且也是指主的圣灵大能,能使我们不断离罪成圣,圣而又圣,爱主爱人,也即使我们因信成义(罗6:15-22.罗7:25.罗8:1-4,7-9,13)。正如使徒保罗所说:『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这义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罗1:16,17)。按照原文,17节应翻译为:『因为上帝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是借着从信心到信心。』这里提到两个信心,看来前一个信心就是指的因信称义,后一个信心就是指的因信成义。由此可见,福音不但能使人因信称义,而且还能使人因信成义。而上帝的义也正是借着从『因信称义』到『因信成义』,而在福音上显明出来。如罗马书六章中特强调了因信成义,靠主成圣的必须:『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罗6:16)。所谓成义也就是成圣的意思,正如经文中接下去所说:『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现今也要照样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上帝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17-22)。罗马书七章八章告诉我们因信成义,靠主成圣的方法。保罗在七章中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上帝,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14,18,24-25)。在八章中又说:『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8:2-4,7-9,13)。圣灵不但能不断治死我们肉体的情欲,眼目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而且『能将上帝的爱浇灌在我们心里』,使我们结出圣灵各样的果子(加5:1,22-25.罗5:5),使我们能不断效法基督,就渐渐『变成祂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
再看加拉太书中的全备的福音
那么,加拉太书中是否也同样讲到靠主宝血而因信称义,和靠主圣灵而因信成义的全备的福音呢?是的。例如加:2:15-16和加3:7-8是讲因信称义,接着加2:17-21和加3:1-5,13-14是讲因信成义。
(一)先看因信称义的恩典:『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加3:7-8)。也就是因亚伯拉罕的后裔基督得福(创22:18.加3:16)。又说:『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加2:15-16)。这是因为律法的功用只能使我们知罪,却不能赦免我们的罪,而且我们靠自己也没有力量守全律法。只有主耶稣的宝血能赦免我们违背律法的罪,也即使我们因信称义。
(二)再看因信成义的恩典: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指在主里治死自己的旧人老我和肉体情欲),叫我(指新人和属灵生命)可以向上帝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指老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我不废掉上帝的恩;义(指称义和成义)若是借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加2:17-21)
保罗接着又说:『无知的加拉太人哪,耶稣基督钉十字架,已经活画在你们眼前,谁又迷惑了你们呢?我只要问你们这一件:你们受了圣灵,是因行律法呢?是因听信福音呢?你们既靠圣灵入门,如今还靠肉身成全吗?你们是这样的无知吗?你们受苦如此之多,都是徒然的吗?难道果真是徒然的吗?那赐给你们圣灵,又在你们中间行异能的,是因你们行律法呢?是因你们听信福音呢?』(加3:1-5)『基督既为我们受(原文作成)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这便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使我们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加3:13-14)。
后面第五章中又恳切地教导我们说:『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按原文宜译为在圣灵里,包含依靠圣灵和顺服圣灵二方面意思)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但你们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意即靠圣灵帮助就能遵守律法,如罗8:4所说「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身上。」因犯罪的就落在律法以下)。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分争、异端、嫉妒(有古卷加:凶杀二字)、醉酒、荒宴等类。我从前告诉你们,现在又告诉你们,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圣灵所结的果子,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这样的事没有律法禁止。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我们若是靠圣灵得生,就当靠圣灵行事。』(加5:16-25)。圣灵也能使我们不断效法基督,就渐渐『变成祂的形状,荣上加荣,如同从主的灵变成的。』(林后3:18)。
在后面第六章中又说:『不要自欺,上帝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加6:7-8)。这和罗马书中所发出的教训也相同:『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原来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属肉体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欢。如果上帝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必要死;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必要活着。』(罗8:6-9,13)。(路光写于201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