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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释一:全备的福音

 

罗马书研究和释要

 

作书者:

使徒保罗(罗1:1)。代笔者:德丢(罗16:22)。

 

受书者:

罗马教会(罗1:7)。直到现在保罗尚未去过罗马(参罗15:22,23.19:21)。他在写了这书信三年后才到了罗马(参徒27-28章)。

因此,罗马教会并非保罗所设立,但该处教会领袖和知名信徒中却有许多是保罗过去的同工、教友和亲友,彼此间感情很深,这从保罗书末对他们的问候中可以看出来(罗16章),并且通过他们的『桥梁』作用,保罗和罗马教会全体同工与信徒之间,关系也很密切,并经常彼此纪念,关心与代祷。(参罗1:8-11

    『这罗马教会的主要份子大概是由于那些曾在五旬节到过耶路撒冷的罗马人所组成的(徒2:10)。在廿八年之中有众多的基督徒,因着种种缘故由东方各处都移民来到这罗马京都,其中有些人乃是保罗所带领而归主的并他的亲友(参罗16章)。当时彼得也不在罗马。彼得是在保罗以后去的。假设他当保罗写此书信时是正在罗马的话,而保罗在问安寄语中并未提及他的名,这就实在太离奇了。至于传说彼得曾建立了罗马教会,并作了罗马的主教廿五年之久,那不过是教皇为着支持他那种揽权主义而捏造的神话而已。』(海莱博士着《圣经手册》744页)。

 

作书时间和地点:

本书约着于主后5712月至582月期间,当时保罗正住在哥林多,共有三个月之久(徒20:1-3,6)。如本会『圣经注释』中提到:『看来有证据表明,罗马书是保罗在第三次旅行布道时,在哥林多的三个月期间所写的(徒20:1-3)。许多学者指出它的日期是在公元5758年的冬天,但也有一些学者赞同更早一些的日期。』(SDA圣经注释第六卷467页)。『圣经手册』也指出本书是保罗在5758年于哥林多的三个月期间所写的。

这正是在保罗第三次出门传道的末期,即他带着接济犹太贫穷圣徒的捐项而准备离开哥林多前往耶路撒冷,并打算以后再到罗马去访问的前夕。(罗15:22-29.19:21-22.20:1-3,16,22)。而且这封书信也是托哥林多邻郊坚革哩教会中的女执事非比姐妹带往罗马教会的。(参罗16:1,2)。正如海莱博士所指出的:『一位哥林多邻郊坚革哩的女执事名叫非比的,正当那时要乘船往罗马(罗16:1-2)。保罗就趁着那个好机会托她带了这封信去罗马。当时在罗马帝国除了政府的公事外,是没有民用的邮政的。按照我们所知道的,邮政乃是起源于近代的。当时所有民间信函,都必须由朋友或偶遇的旅行者所携带。非比曾将此书信带去罗马。提多曾携带了林后书。推基古曾携带了以弗所书与歌罗西书。阿尼西母曾携带了腓利门书。』(圣经手册743-744页)。

 

本书写作的目的和大意:

   保罗被上帝拣选为外邦的使徒,也已前后进行了三次游行布道,把福音传遍小亚细亚和希腊各地。只是还没能有机会去罗马,帮助那里的教会,并进一步推展主的救灵大工。因此保罗经常为此事祈求,也不断在祷告中纪念罗马教会的同工和弟兄姐妹们,并且也曾多次急切想望去罗马看望他们,为要把些属灵的恩赐分给他们,使他们可以坚固,并要在他们中间得些果子,只是至今仍有阻隔,未能如愿(罗1:8-15.15:22)。如今保罗虽已决定,在前往耶路撒冷办完接济贫穷圣徒的善工后,即去看望罗马教会,然却又要耽搁许多时日(罗15:23-29)。况且这次返回犹太也是一次危险的旅程,是否能平安脱离那些犹太不愿顺从之人的手,按原定计划前往罗马也还是一个问题,故此保罗也要他们一同竭力为此祈求上帝(徒20:3,22-24, 15:30-32)。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保罗决定不论以后是否还能安抵罗马,他要赶紧先写一封书信给罗马教会,一方面可以为他以后到罗马的工作事先帮助他们作好心灵的准备,另一方面也可以将那当时外邦教会最切须明白的,而也是历世历代,普世罪人必须信从而赖以得救的上帝的福音,详尽清楚地阐明出来,并使之存留于当时外邦世界的中心罗马帝国的首都罗马城的教会中。

    再者,当时许多外邦教会颇受犹太人割礼派之诱惑,如加拉太教会就是受危害最严重的一个例子。保罗深恐罗马教会也受其毒,因此在这封书信内,在详尽阐明福音要道的同时,也有力驳斥了犹太割礼派的异端,并也对那些不信从福音真理的犹太人发出警劝,因他们当时也散布在罗马帝国各地和首都。

    本书的内容在阐明福音要道上也和加拉太书相类,但该书偏重予驳斥割礼派异端,本书偏重于正面阐明福音要道;该书偏重于警戒,本书偏重于教导;该书只简要提述了福音纲要,本书则详尽阐明了福音要道的各方面。(本书与加拉太书写于同时期,但稍后。)

 

本书大题:上帝的福音 罗1:1,15-17.

本书钥节:1:16,17.

本书分段:

(一)序言(书信的开端格式)  1:1-17

    本书是采用书信的体裁,因此本书的序言,采用了书信的开端格式;将序言巧妙地结合于书信开端的格式中:

    一.自荐(写书者):蒙召作使徒,特派传上帝的福音,就是主的救恩  罗1:1-5

二.称呼(受书者):信从福音真道的基督的圣徒  罗1:6-7

    三.祝愿:蒙受从父上帝和主耶稣基督而来的恩惠平安  1:7下 

    四.为对方的感恩祈祷,表达自己的切愿,显明写此阐述福音要道之书信的原因   1:8-17

        1. 保罗为他们的感恩:因他们的信德传遍了天下  1:8

        2. 保罗在祷告中的切愿:切切想去罗马探望他们,以坚固他们的信心,并在罗马作些传福音的工作  1:9-15

        3. 保罗对福音的介绍:『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  罗1:16-17(详见附释一:全备的福音)

(二)福音的真道 罗1:188:39.

    一.福音的必须:罗1:183:20.

        1. 外邦人是有罪的(外邦人的罪恶)  1:18-32.

        2. 犹太人也是有罪的(犹太人的罪恶,靠割礼是无用的) 罗2:13:8.

        3. 世人都犯了罪   3:9-19.

        4. 无一人能因行律法称义,因律法只能使人知罪,却不能赦免人的罪,况且人自己也没有力量守律法:罗1:20

二.福音的内容:罗3:218:39.

        1. 因信称义(即蒙主赦罪4:5-8) 罗3:215:21. 

          a. 因信称义的定义,方法,和必须: 罗3:21-31

      定义:所谓称义,也就是上帝因耶稣基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我们为义,算我们为义,或说不算我们有罪,也就是赦免我们的罪的意思(罗3:23-24.4:5-8)。怀爱伦也解释说:『赦罪和称义是同一件事。』『称义是一种充分的、完全的罪的赦免。』(SDA 圣经注释第六卷第1070-1071页)。『称义是一种充分的完全的罪的赦免。罪人因信接受基督的时刻,他的罪就被赦免了,基督的义就被算在他的身上,他也不再怀疑上帝的赦罪之恩。』(FLB 107. 2 or ISM 365. 3)。』

      方法:因信基督宝血的赎罪功劳称义(罗3:21-22,25-28)。但这里的信必须是真正的信:必须信而悔改(可1:14-15.2:38-39. 3:19.约一1:9),必须求告主(罗10:12-14);不但求主赦免我们的罪,而也求主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捆绑,辖制,和权势(太1:21)。凡这样真正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的,就必立即得蒙赦罪称义和拯救(约一1:9.10:13)。

            必须:(罗3:28-31. 注:『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译意不正确,按原文原意应译为『不是因为遵行律法』。显然,人称义是因为信靠主宝血的赎罪功劳,不是因为自己遵行律法。因律法的功用只能使人知罪,却不能赦免人的罪,况且人自己也没有力量遵守律法。但因信称义并不『废了律法』,而『更是坚固律法』。因人若不肯遵守律法,就等于有罪不肯悔改,那么主也不会赦免他的罪,称他为义了。(详见附题一:全备的福音)

          b. 因信称义的例证(亚伯拉罕和大卫) 4:1-25.

          c. 因信称义的福惠: 罗5:1-11.

          d. 因信称义的根由:(亚当与基督) 罗5:12-21.

            注:罗5:13节『没有律法之先,……罪也不算为罪』是指世人没有明白上帝律法之前,某些罪人不认为自己有罪;但事实上律法早就存在,印在人的心中,他们早就被定为有罪了(参罗5:12)20节『律法(包括摩西仪文律法)本是外添的,叫过犯显多。……恩典就更显多了。』上帝的道德律法是放在约柜中的,是上帝宝座根基,统治宇宙基础(出25:21.11:19.15:5.28:14,16)。天地可废,律法永不能废(太5:17-18)。在创造时早就刻在人类始祖的心里(罗2:14-16)。如果人类一直遵守律法,以色列人也没有忘记,轻视,并不遵守上帝的十诫律法(出16:28-30),上帝也就不需要再在西乃山当众重申颁布律法,又启示摩西许多律法细节条文了;如果人类没有犯罪,也就不需要献祭赎罪,上帝也不需要启示摩西许多献祭礼仪等仪文律法了。怀爱伦说:『亚当和夏娃在受造的时候,就已明白上帝的律法,他们也熟悉律法对他们的条款,律法的训辞已写在他们心上。』『如果人遵守了上帝的律法,就是亚当堕落之后上帝所赐给他的,也是挪亚所保持,亚伯拉罕所遵守的律法,他们就不需要割礼的仪式了。如果亚伯拉罕的子孙一直遵守了以割礼为记号的约,他们就不至于被引诱陷入拜偶像的罪中,也没有在埃及过奴役生活的必要了。他们就必从心里遵守上帝的律法,上帝也就不必在西乃山颁布律法,或把它刻在石版了。如果百姓实行了十条诫命的原则,也就不需要把附加的指示赐给摩西了。……』(详细解释可参看先祖与先知32346-348页)。但有人误解了保罗以上的的话,认为律法是人犯罪堕落之后才有的,或认为是上帝在西乃山当众颁布律法之后才有的,又认为人将来得救后,在天上就不需要有律法了。这种种看法都是不符合圣经教训的。除上述理由外,可详参加拉太书末附题三:上帝的诫命。

        2. 因信成义(即靠主成圣) 罗6:18:17.

          a. 必须追求成义成圣:罗6

       受洗的意义表示我们的旧人和基督同死同葬,我们的新人和基督一同复活(罗6:1-11),要将我们的肢体献给主作义的奴仆,以致于成义成圣(罗6:12-23. 原文中二次提到成圣一词,希腊文读音agiasmon,对应的英文译为sanctification。成圣一词原文的含义不但有分别为圣,献给上帝的意思,而也常常含有追求成圣,成为圣洁,得以成圣等等意思。参:约17:17,19.6:19,22.林前1:2.林后7:1.帖前5:23-24.彼前1:12)。关于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的意思,是指靠恩典守律法,因只有主的宝血功劳能不断赦免我们违背律法的罪,也即使我们因信称义;只有主的圣灵大能,能使我们不断遵守律法,而离罪成圣,圣而又圣,爱主爱人,也即使我们因信成义。详参附诠一)

        b. 要追求成义成圣必须学会不断靠主治死旧人肉体(罗7:1-6),或说必须学会不断靠主脱离肉体的辖制,这是保罗刚悔改信主后还没有学会靠主得胜时的一段经历(罗7:7-25):罗7

          c. 当在基督里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守全上帝的律法,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罗8:1-17.  

    3. 因信得荣: 罗8:18-39.

          a. 等候身体的得赎,未来的荣耀! 罗8:18-25.

          b. 今世我们的软弱,有圣灵的帮助。  罗8:26-27.

          c. 万事都互相效力,叫爱上帝的人得益处。 罗8:28

          d. 根据预知所作的预定(原文中预知和彼前1:2中的先见是同一字) 罗8:29-30

          e. 靠着爱我们的天父和救主,而得胜有余!  8:31-39.

(三)从属肉体以色列人的被弃,外邦人的蒙召,再论福音的重要:对以色列人的激发与劝导! 罗9-11

    一.保罗为以色列人的忧伤和对他们的教导,指明们因不信而被弃: 罗9

        1. 为属肉体以色列人被弃而深切忧伤 9:1-5.

        2. 指明上帝已拣选了属灵以色列人即基督徒(来自犹太人与外邦人中)取代他们 9:6-29. (注:『只因要显明上帝拣选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为,乃在乎召人的主。……』这里所说的行为是指我们悔改信主以前的行为。保罗对此是有亲身体会的,正当他狂热逼迫教会信徒时,主耶稣选召了他。主所以选召他当然不是根据他当时的行为表现,而是因预知并看到他以后信而悔改,蒙选为外邦使徒后的因信称义,靠主成圣,爱主爱人,竭力推展传道救灵圣工,至死忠心的英勇表现。同样,上帝因预知雅各以后会爱慕并追求属灵属天的事,而不断谦卑悔改,信靠主宝血功劳和圣灵大能,追求离罪成圣,圣而又圣;而以扫会贪爱世界,走世俗道路;因此上帝预先拣选雅各成为耶稣基督的属灵先祖。)

       3. 指明外邦人蒙恩以色列人被弃的原因:因他们不凭信心求,只凭行为求 9:30-33.

    二.保罗对以色列人的愿望与劝导:恳劝他们因信求告主名而得救! 罗10

        1. 切望恳求以色列人得救! 10:1.

        2. 劝导他们信靠福音,求告主名而得救 10:2-15.

        3. 感叹以色列人没有听从福音 10:16-21.

    三.保罗对以色列人的激励和对外邦信徒的劝勉:上帝的应许终必实现,属灵以色列全家终必得救!  11

        1. 上帝并未完全弃绝祂的百姓 罗11:1.

        2. 上帝已为自己留下『七千人』的余数,就是因信蒙恩选的一部分以色列人: 11:2-6.

        3. 指明其他大多数属肉体以色列人被弃绝的原因及重新蒙恩的可能;同时也指明外邦信徒蒙恩的原因及其仍有离弃主恩的可能,藉以发出勉励与警劝的信息!   11:7-24

        4. 上帝的应许终必完全实现:『等到外邦人的数目(指得救的基督徒的数目)添满了,于是以色列全家(指属灵以色列人,由古代上帝子民与现代基督徒所组成。参弗2:11-19.3:26-29)都要得救。』(罗11:25-36详参上述使徒行传末了附释五:关于以色列国复兴问题的研讨。

(四)福音的行为(与福音相称的行为,或福音所产生的行为) 罗12:115:13.

一.建立属灵的德性   罗12

        1. 对上帝的本分 12:1-2.

           a. 献身事奉主 12:1.

           b. 追求成圣,遵从主旨 12:2.

        2. 对教会的本分(或肢体之间彼此的本分) 罗12:3-8.

           a. 不要看自己过于当看的(不要把自己看得过高或过低,要按信心的大小,恩赐的多少,看得合乎中道) 12:3-5

           b.当各尽肢体的责任(按不同的恩赐,信心的程度) 12:6-8

        3. 灵德的多方面表现  12:9-21.

          对弟兄(9-10)对主(11)对己(12)对各等人(13-21) 

    二.处世为人的一般本分  13

        1. 顺从掌权者,纳粮上税,恭敬领导 13:1-7.

        2. 不可亏负人,而要爱人如己 13:8-10.

        3. 不可放纵私欲,而要披戴基督 13:11-14.

    三.弟兄之间彼此之责任  14:115:13.

        1. 要彼此接纳,而不可彼此论断 14:1-12(参附诠二和三:关于吃祭过偶像的肉食问题和所谓日子的问题)

        2. 要彼此建立,而不可彼此绊跌 14:13-23.

        3. 要效法基督,担代人的软弱,不求自己的益处

15:1-13. 

(五)末了的交通   15:1416:27.

    一.保罗叙述自己传道的责任,最后的工作计划和访问罗马的打算  15:14-29.

    二.要弟兄和他一同竭力为此祈求  15:30-33.

    三.举荐、问安、劝勉与祝福   16

 

 

使徒保罗共写了几封书信?

在新约圣经21封书信中,我们相信保罗共写了14封(包括一封希伯来书)。按照内容性质来说,罗马书、哥林多前书、后书、加拉太书被称为宣道书信(其中罗马、加拉太是论述福音的要道,林前是劝责纠正教会中的混乱情况和罪恶,林后是讲到身为使徒保罗和传道工人当有的美好表现)。以弗所书、歌罗西书、腓利门书、腓立比书被称为监狱书信。提摩太前书、后书、提多书被称为教牧书信。至于帖撒罗尼迦前书、后书是特别论到主再来的书信。希伯来书是特别论到新约大祭司在天上真圣所中的赎罪崇祀,比旧约祭司在地上圣所中的预表性崇祀更为美好。

按时间次序来说,在保罗第二次出门布道期间(公元5053年),约于公元52年,先后写了帖撤罗尼迦前书和后书。在第三次出门布道期间(公元54582月),约于公元57年春天和秋天先后写了哥林多前书和后书,约于57年末写了加拉太书,于5712月至582月期间写了罗马书。在罗马被囚期间(公元61年春至63年春),约于62年写了以弗所书、哥罗西书、腓利门书,又于63年春天写了腓立比书,以上共四封监狱书信。大约在写腓立比书之前,约于62年主的兄弟雅各殉道时,又写了希伯来书,为要安慰帮助那些犹太人的信徒和慕道友。在被释放后第四次出门看望教会和布道期间(公元6366年),约于公元65年先后写了教牧书信中的提摩太前书和提多书。又于最后在罗马监狱中(公元66,67年),约于67年秋天,将要殉道前写了最后一封教牧书信提摩太后书。

 

 

请看以下各篇罗马书附释:

附释一:论全备的福音  214-223

附录:怀爱伦怎样论述称义和成圣  223-227

附释二:详释因信称义 228-237

附释三:详释因信成义──靠主成圣 238-248

附释四:正确理解1888年所强调的信息  249-254

附释五:究竟有无原罪──关于原罪和罪性的问题  255-258

附释六:对上帝的拣选和预定应有正确的理解  259-265

附释七:古代未听见福音的人有无可能得救?  266-268

附释八:关于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问题    268-270

附释九:关于吃祭过偶像的肉食问题   270-271

附释十:关于罗14:5-6所提到的守日问题  271-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