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8,19最新修訂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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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容我先向大家發一個問題:甚麼是福音?也許有人要回答說:『福音就是好消息。』這回答雖然不錯,但卻僅是對福音字面上的解釋,而並沒有提到福音的實質含義。也許有人要進一步回答說:『福音就是因信稱義。』這回答雖然提到了福音的實質內容,但卻不夠全面。因福音的內容不但是指主寶血贖罪的功勞,能赦免我們的罪,也即使我們因信稱義,而且也是指主的聖靈大能,能使我們離罪成聖,愛主愛人,也即使我們因信成義。正如使徒保羅所說:『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羅1:16)。為了對福音能有更全面、更深入、更正確的認識,我願提出三個問題和大家一同思考:
甚麼是福音?
第一個問題:甚麼是福音?
『福音』在聖經中是一個專門名詞,是專指基督的救恩說的。如使徒彼得論到主耶穌的救恩,就曾稱之為福音,說:『論到這救恩,那預先說你們要得恩典的眾先知,早已詳細的尋求考察,就是考察在他們心裏基督的靈,預先證明基督受苦難,後來得榮耀,是指著甚麼時候,並怎樣的時候。……那靠著從天上差來的聖靈,傳福音給你們的人,現在將這些事報給你們。天使也願意詳細察看這些事。』(彼前1:10-12)。又如使徒保羅也同樣指出:『這福音是上帝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祂兒子我主耶穌基督,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我們從祂受了恩惠……。』(羅1:1-5)。在另一封書信中也說得更明白:『弟兄們,我如今把先前所傳給你們的福音,告訴你們知道。這福音你們也領受了,又靠著站立得住;並且你們若不是徒然相信,能以持守我所傳給你們的,就必因這福音得救。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並且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林前15:1-8)。由以上經文可見,聖經中的所謂『福音』,實際上也就是指主耶穌基督的救恩,是藉著基督的降生、為人、被釘、復活、升天、復臨,以至於第三次降臨的一系列救贖大工而完成的。
福音在聖經中雖然有許多不同的稱呼,但卻都是論到這同一個福音。這許多不同的稱呼,或是顯明了福音的來源,或是顯明了福音的功效,或是顯明了福音的時間性。例如聖經中多處稱福音為『上帝的福音』(可1:14.羅1:1.帖前2:2,8,9)和『基督的福音』(羅15:19.林前9:12.加1:7)及其他相似的稱呼(彼前4:17.帖前3:2.帖後1:8.多1:9),都是為要顯明福音的來源,使我們想到正是由於天父上帝的無限大愛,主耶穌基督的無限犧牲,才為我們帶來了無限浩大救恩的大喜福音。又如福音被稱為『得救的福音』(弗1:13),『恩惠的福音』(徒20:24),『平安的福音』(弗6:15),『和平的福音』(弗2:7.徒10:36.),『天國的福音』(太4:23),『上帝國的福音』(路4:43),『榮耀的福音』(提前1:11)等等,又都向我們顯明了福音多方面的功效,能使我們的靈性得救,能使我們蒙恩惠、得平安、享和平,能使我們進入上帝的國,得享無比的榮耀。又如福音被稱為『永遠的福音』,向我們顯明了福音在救贖人類的大功上,從古自今是永不改變,永遠有效的。因基督本是創世以來人類所仰望的『被殺之羔羊』(啟13:8),直到世界的末了,仍是這樣。我們今天仍舊像古時一樣,必須信靠、接受和跟從這同一位福音的中心,『上帝的羔羊』,才能得蒙拯救。『看哪,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
福音有甚麼功效?
第二個問題:福音有甚麼功效?可分五點來介紹:
第一點,福音能使我們『因信稱義』。
如經上所說:『聖經既然預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也就是指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基督得福。(加3:8.參看:創22:18.加3:16)。
所謂『稱義』,也就是指上帝稱我們為義,算我們為義,或者說不算我們為有罪,也就是赦免我們罪的意思。正如經上所指出:『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上帝,他的信就算為義。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上帝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5-8)。由此可見,稱義和赦罪是同樣的意思,赦罪是從消極方面說的,稱義是從積極方面說的。
懷愛倫也對此解釋說:『赦罪和稱義是同一件事。』『稱義是一種充分的、完全的罪的赦免。』(SDA聖經註釋第六卷第1070-1071頁)。『稱義是一種充分的完全的罪的赦免。罪人因信接受基督的時刻,他的罪就被赦免了,基督的義就被算在他的身上,他也不再懷疑上帝的赦罪之恩。』(FLB 107. 2 or ISM 365. 3)。『基督的義取代了人的缺欠,這樣上帝就接納、饒恕那悔改又相信的人,稱他們為義。上帝待他猶如他是義人,愛他就像愛祂的兒子一樣。』(信息選粹第一卷原文367頁)
赦罪稱義的浩大恩典,本是我們將亡的罪人不配領受的,是完全由於上帝無限的大愛,和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捨命贖罪所作出的無限犧牲,才為我們帶來的贖罪的洪恩,而且是要完全靠賴主寶血的功勞,而立即賜給信而悔改的罪人的,因此稱為因信稱義。(羅3:23-26.約一2:1-2. 1:9)。
但我們怎樣才能因信稱義呢?也就是要存著真實的信心,依靠主的救恩,在上帝面前悔改認罪,把我們一生中從小到大所犯的一切罪,都徹底承認清楚,不但懇求主耶穌的寶血立刻洗淨赦免我們這一切的罪,而更懇求主的聖靈潔淨更新我們的心靈,使我們能從心裏恨惡並離棄這一切的罪,那麼主的寶血就必立刻洗淨我們一切的罪,使我們能獲得赦罪稱義的恩典,主的靈也必要立刻潔淨、重生我們的心靈,使我們獲得屬靈的新生命,成為上帝的兒女。正如經上所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2:1-2. 1:9)。經上也說:『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28:13)。
懷愛倫也解釋說:『「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4-15)。悔改和信心是結合在一起的,福音力勸人信而悔改,是得救所絕不可缺少的。保羅宣講悔改,說:「你們也知道,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裡,我都教導你們;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上帝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20:20-21)。沒有悔改,就沒有救恩。不知悔改的罪人不可能在心中因信而得到義。』(信息選粹第一卷365頁)。在另一處又說:『但藉著悔改與信心,我們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並且靠著神聖的恩典,有力量可以遵守祂的誡命。』(彰顯主基督82頁)
因信稱義實在是一個極其浩大的恩典,遠超過世人所能想象的。因任何一個墮落、敗壞、有罪的人,只要他肯存著信心來到主的面前,在主恩助之下悔改認罪,
不但懇求主赦免他一切的罪,而也懇求主拯救他離棄他一切的罪,他就必立即得蒙主的赦罪稱義和拯救。主耶穌要立即在天父上帝面前這樣為他祈求說:他所犯的一切罪都完全歸在我的身上,我所行的一切義也都完全歸在他的身上。聖父阿,你怎樣悅納我,也求你怎樣悅納他;你怎樣愛我,也求你怎樣愛他
(約15:9-10. 17:23)。這樣看來,因信稱義真是一個何等激動人心的大喜的信息。
因信稱義的經驗,也是我們信徒需要時時不斷、天天不斷、終身不斷保持和加深的經驗。因為我們信徒在悔改後追求離罪成聖的道路中,有時由於我們還沒有完全學會靠主得勝(羅7:25),有時也由於我們靈性上的疏忽,沒有時時儆醒,常常祈求,難免還會被我們的軟弱過犯所勝。因此我們就需要隨時隨地悔改認罪,懇求主的寶血洗淨我們的罪,使我們不斷因信稱義,並也要不斷靠主成聖。正如使徒約翰對信徒的勸告:『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2:1-2. 1:9)。
再說我們基督徒在信而悔改,追求成聖的道路上也是沒有止盡的。當我們靈性越長進,和主的關係越親密,得到真理亮光越多的時候,我們也會對自己的心靈、品格提出越來越高的要求。這樣我們先前看不到的軟弱和虧欠也都要顯出來了;這樣也就能使我們在主裏不斷更深切的悔改,更完全地追求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愛上帝愛人,更不斷地求靠主的寶血洗去我們的罪愆,將自己越洗越乾淨,正如十四萬四千人一樣,不斷『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啟7:14)。
還有,我們對因信稱義還需要有更深入而全面的認識。首先正如保羅所說:『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按原文應譯為:不是因著遵行律法)。』(羅3:28)。『因為凡有血氣的,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加2:16)。為甚麼呢?因為律法的功用,只能叫人知罪,卻不能赦免人的罪,不能使人稱義。只有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所流的寶血,才能赦免我們的罪,使我們稱義(羅3:23-26)。再說,我們靠自己也沒有力量遵守上帝至聖至愛的律法。因此保羅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但是,這絕不是說,因信稱義的可以不遵守律法。人若不肯遵守律法,也就等於有罪不肯悔改,那麼主也不會赦免他的罪,稱他為義了。因此因信稱義,並不廢掉律法,而更是堅固律法。就如保羅接著所說:『這樣,我們因信廢了律法麼?斷乎不是,更是堅固律法。』(羅3:31)。其實,主救恩的功用原是為了赦免我們違背律法的罪,並幫助我們遵守律法而成聖。
正因為當時有人曲解了保羅書信中的教訓,偏面強調因信稱義而否定遵守律法的必須,使信心和行為脫節,因此雅各書信中就特別強調了信心和行為結合的必須。他說『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的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麼?可見信心是與他的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這就應驗經上所說,「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他又得稱為上帝的朋友。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雅2:20-24)。
雅各在這裏的說法和上面保羅的說法並不矛盾。保羅說:『人稱義是因著信(是指真實的信心,也就是使人信而悔改、求告主名,立志遵行上帝律法的信心),不是因著遵行律法(是指依靠自己的不是出於信心的遵行律法)。』雅各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是指出於信心的行為),不是單因著信(是指不是單因著口頭上,理論上的,沒有行為表現的死的信心)。』可見兩人的說法不同,含意完全相同。
第二點,福音能使我們因信成義,或說因信行義,或說靠主成聖。
主的福音不但帶來了主的寶血赦罪稱義的恩典,而且還帶來了潔淨人心,使人成義成聖的『上帝的大能』。正如使徒保羅所指出:『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致於信。』(羅1:16,17)。按照原文,17節應翻譯為:『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是藉著從信心到信心。』這裏提到兩個信心,看來前一個信心就是指的因信稱義,後一個信心就是指的因信成義。由此可見,福音不但能使人因信稱義,而且還能使人因信成義。而上帝的義也正是藉著從『因信稱義』到『因信成義』,而在福音上顯明出來。保羅在羅馬書三四五章中詳細論述了因信稱義的問題,又在羅馬書六七八章中詳細論述了因信成義的問題。
如使徒保羅提到:『豈不曉得你們獻上自己作奴僕,順從誰就作誰的奴僕麼。或作罪的奴僕,以至於死,或作順命的奴僕,以至成義。』(羅6:16)。所謂成義也就是成聖的意思,正如經文中接下去所說:『因為你們從前雖然作罪的奴僕,現今卻從心裏順服了所傳給你們道理的模範。……現今也要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於成聖。……但現今你們既從罪裏得了釋放,作了上帝的奴僕,就有成聖的果子,那結局就是永生。』(羅6:17-22)。
聖經上論到古時的眾先知等也說:『他們因著信……行了公義。』按原文和英文應譯為『行了義』(來11:13)。另一處又說:『你們若知道祂(指基督)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此處的『公義』在原文和英文中都是『義』(約一2:29)。
凡真正因信稱義的,也必然是不斷追求因信成義的。人若不肯追求完全成義成聖(羅6:15-23),也就等於有罪不肯悔改,那麼主也不會赦免他的罪,稱他為義了。在一個人真正信而悔改的經驗中,就已經包含了因信稱義和因信成義的經驗。『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都是基督賜給我們的,也都是必須同時領受的(徒5:31)。人不能只要赦罪的恩,而不要悔改的心。人若不要悔改的心,也就得不到赦罪的恩。我們必須立即靠主恩助,為過去所犯的罪痛悔,而求主幫助我們離棄罪惡,追求成義成聖,這樣我們才能立即因信得到主的赦罪稱義。因此,因信稱義和因信成義的經驗也是緊密相連而不可分割的。人若不肯追求因信成義,也就不可能因信稱義。因此經上說:『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約一3:7)。
因信成義又是另一個極大的恩典。所謂『成義』也就是要我們像耶穌那樣完全行義,絲毫不犯罪的意思,因主耶穌是惟一的義人的典範;所謂成義也就是要我們在主裏面『變成主的形狀,榮上加榮,如同從主的靈變成的』意思。所謂『成義』,也就是『成聖』的意思(羅6:16-22),也就是要我們靠主恩助,在自己的思想、言語、行為上追求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因三位一體的上帝是惟一的聖者。(太5:48.賽6:3)。再說所謂『成義』『成聖』也就是要我們依靠聖靈的幫助,守全上帝至聖至義至愛的律法的意思,因上帝的律法原是上帝本性和旨意的顯示。律法的總綱就是要我們作一個有愛心的人,要我們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愛上帝,並愛人如己,正如上帝的本性就是愛一樣。經上說:『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而且屬肉體的人不能得上帝的喜歡。如果上帝的靈住在你們心裏,你們就不屬肉體,乃屬聖靈了。』從而『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8:7-9,4)。
總之,所謂成義也就是要我們『變成主的形狀』,也就是要我們完全像天父,也就是要我們守全愛上帝愛人的上帝全備的律法。我們靠自己雖然不可能作到這一切,但『上帝的大能』卻要為信從福音的人成就這一切。正如使徒保羅勉勵我們說:『願賜平安的上帝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那召你們的本是信實的,祂必成就這事。』(帖前5:23-24)。主耶穌也親口應許我們說:『饑渴慕義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得飽足。』(太5:6)。又說:『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在信的人凡是都能。』(可11:24.9:23)。感謝主,我們看到啟示錄中論到最後的十四萬四千人,他們不但是因信稱義的:『曾用羔羊的血把衣裳洗白淨了』,而且他們也是因信成義,靠主成聖的:『在他們口中察不出謊言來,他們是沒有瑕疵的。』(啟7:14.14:5)。由此看來,因信成義真是另一個何等激動人心的大喜的信息。
第三點,福音能使我們『因信得生』,承受永生。
經上說:『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如經上所說,「義人必因信得生。」』(羅1:16-17)。又如另一處經文所說:『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第四點,福音能使我們『同為後嗣』『作上帝的兒女』。
如經上說:『這奧祕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穌裏,藉著福音,得以同為後嗣,同為一體,同蒙應許。』(弗3:6)。又如經上所說:『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1:12)。又說:『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上帝的兒女;我們也真是他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他。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他、因為必得見他的真體。凡向他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約一3:1-3)。
第五點,福音能使我們將來進入上帝的國裏,得享無比的榮耀。
正如主耶穌親口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4-15)。另一次主又親口應許我們說:『那時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裏,要發出光來,像太陽一樣。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太13:43)。
所謂『上帝的國』,也就是指『基督的國』(啟11:15. 17:14.但7:13-14);也就是指『天國』(太4:17. 19:23-24.可10:23-25);也就是指『那創世以來為你們(綿羊)所預備的國』(太25:34);也就是指基督所要復興和建立的屬天屬靈的以色列國,正如基督在稱讚羅馬百夫長的巨大信心時,親口所應許的:『我實在告訴你們,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有遇見過。我又告訴你們,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裏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裏去,在那裏必要哀哭切齒了。』(太8:10-12)。
是的,不久主耶穌基督大有能力、大有榮耀,帶著眾天使駕雲降臨時,一切已死的聖徒都要神奇復活,一切活著的聖徒也都要奇妙變化,變成像基督一樣的榮耀靈體,然後一同被提升天,在天上的聖城新耶路撒冷中和主永遠同在。(腓3:20,21.帖前4:16,17)。而且將來在重新創造的新天新地上,我們還要永遠和基督一同作王,坐寶座,掌王權,並也要作祭司,侍立在上帝寶座前,晝夜事奉祂,又要像聖天使一樣隨時奉差遣,到宇宙諸天地去執行上帝永恆、聖善的旨意,直到永永遠遠。(啟20:6. 22:3-5)。
怎樣才能得蒙福音的拯救?
第三個問題:我們怎樣才能得蒙福音的拯救?
正如上面引證的主的話中也已作了回答:『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見,如要得到福音的拯救,必須將『信福音』和悔改結合起來。必須信福音,也就是信靠主的救恩,並且悔改自己的罪,也就是悔改自己違背上帝律法的罪,才能得蒙拯救(約一3:4)。如果只講『信福音』,不講悔改,那麼這種『信』就是一種死的信心,是不能使人得救的。(雅2:14-26)。事實上,如果我們不肯悔改認罪,不肯求主赦免和潔除我們的罪,我們就絕不可能得蒙赦罪和稱義。反過來說,如果只講悔改,不講『信福音』,那麼這種悔改也不能使人得救。因悔改本身並不能赦免我們的罪,而且我們自己也沒有力量悔改。只有主的寶血能赦免我們的罪,只有主的靈能使我們產生深切悔改的心。正如經上所說,上帝將基督高舉,『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我們(徒5:31)。因此,我們必須信靠主的救恩,悔改自己的罪,才能得蒙拯救。
講得具體一點,當一個罪人存著信心來到主前,靠主恩助,悔改、承認自己一切的罪,懇求主用祂的寶血赦免、洗淨自己一切的罪,並藉著聖靈潔淨、更新、重生自己的心靈,使自己能恨惡並離棄一切的罪。那麼他的罪必要立即得蒙赦免而因信稱義,他的心靈也必要立即被聖靈重生,而獲得一個屬靈新生命,使他能開始不斷靠主恩助,
在主裏過一種離罪成聖的新生活。
此後,在追求成聖成義的人生道路上,我們還要時時不斷、天天不斷、終身不斷在主裏依靠主的寶血的功勞和主的聖靈大能,悔改認罪,追求離罪成聖,聖而又聖,愛主愛人。我們要時時不斷求靠主寶血功勞而因信稱義,並時時不斷求靠主聖靈的大能而因信成義。這樣,當基督帶著千千萬萬天使駕雲榮臨的時候,我們就能歡喜快樂地安然迎見主的聖面。正如經上對我們的勸勉:『親愛的弟兄阿,你們既盼望這些事,就當殷勤,使自己沒有玷污,無可指摘,安然見主。』(彼後3:14)。 * 路光 * (選自路光『講道集(二)』第三十九題全備的福音,已於2010,8,19最新修訂和補充)
附錄:懷愛倫怎樣論述稱義(赦罪)和成義(成聖)
──因信接受基督的義包括因信稱義和因信成義
(一)『赦罪和稱義是同一件事。』『稱義是一種充分的、完全的罪的赦免。』(SDA 聖經註釋第六卷第1070-1071頁)。『稱義是一種充分的完全的罪的赦免。罪人因信接受基督的時刻,他的罪就被赦免了,基督的義就被算在他的身上,他也不再懷疑上帝的赦罪之恩。』(FLB 107. 2 or ISM 365. 3)。『基督的義取代了人的缺欠,這樣上帝就接納、饒恕那悔改又相信的人,稱他們為義。上帝待他猶如他是義人,愛他就像愛祂的兒子一樣。』(信息選粹第一卷原文367頁)。
(二)『罪人只有藉著信靠上帝愛子的贖罪犧牲而得稱為義,……沒有一人能因自己的任何作為稱義。……獲得稱義的唯一條件是信心,但信心不但是相信,而也是信靠信從。』(信息選粹卷一389頁)
(三)『有一種不會使人得救的信心。經上說,「魔鬼也信,卻是戰驚。」所稱為信心,而不生發仁愛以至潔淨心靈的,不會使任何人稱義。「這樣看來」,使徒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亞伯拉罕信上帝,我們怎樣曉得他相信呢,他的行為証明他信心的性質,而他的信心就被算為他的義。……我們的信心應滿有好行為,因為信心若沒有行為是死的。』(彰顯主基督65頁)。『單想領受上天的恩惠而不肯覆行蒙恩條件的心理決不是信心,而是僭越自持的心,因為真正的信心是以聖經的應許和條件為基礎的。』(同上35頁)。
(四)『上帝在使人稱義之前,要求人心的完全降服,為了使人保持稱義,就必須使人藉著那能使人生發仁愛並潔淨心靈的有活力的活的信心,繼續的順服。(參加5:6.徒5:31)』(信息選粹卷一366頁)。
(五)『「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上帝的福音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4-15)。悔改和信心是結合在一起的,福音力勸人信而悔改,是得救所絕不可缺少的。保羅宣講悔改,說:「你們也知道,凡與你們有益的,我沒有一樣避諱不說的,或在眾人面前,或在各人家裡,我都教導你們;又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證明當向上帝悔改,信靠我主耶穌基督。」(徒20:20-21)。沒有悔改,就沒有救恩。不知悔改的罪人不可能在心中因信而得到義。』(信息選粹第一卷365頁)。『但藉著悔改與信心,我們在上帝面前得稱為義,並且靠著神聖的恩典,有力量可以遵守祂的誡命。』(彰顯主基督82頁)
(六)『現在有許多人在發這個問題,正如五旬節眾人受了感動,自知有罪,就大聲喊著說,「我們當怎樣行?」彼得的回答第一句就說,當『悔改』。此後不久,又有一次,他說,「你們當悔改歸正,使你們的罪得以塗抹。」(徒2:38. 3:19)。悔改包含著為罪痛心並離開罪的意思。但我們若沒有看出罪之為罪,就不會厭棄罪;除非我們真心遠離罪,我們一生的行為自然不能有真正的改變。』(喜樂的泉源第13頁)
『這樣的悔改,不是靠著我們自己的力量能夠成就的;只有靠著那位升天又賜人大恩的基督,才能獲得。』『悔改確實是赦罪之前所必須的,因爲人須有真正憂傷痛悔的心,才會覺得需要救主(It is true that repentance does precede the forgiveness of sins; for
it is only the broken and contrite heart that will feel the need of a Saviour.)。但罪人豈是一定要等到悔改之後,才可以到耶穌面前來嗎?』(同上15頁)
『須知使人真心悔改的能力,是出於基督的德行。彼得曾向以色列人說得很明白,他說,「上帝且用右手將祂(耶穌)高舉,叫祂作君王,作救主,將悔改的心和赦罪的恩,賜給以色列人。」(徒5:31)。除非基督的靈感動人的良心,人就不能悔改,正如我們離了基督,就不能得赦罪一樣。』(同上16頁)
(七)『「遮掩自己罪過的,必不亨通,承認離棄罪過的,必蒙憐恤。」(箴28:13)。世人要得上帝的憐恤,條件是很簡單,很公道,很合理的。上帝沒有叫我們作甚麼難事,才肯赦免我們的罪。我們不必撇家離國,行走遠路,或克苦身體,才可親近天上的上帝,將功補過。只要認罪悔改,棄絕罪過,就可得蒙憐恤。』(同上25頁)
『人未曾在上帝面前自卑認罪,就是沒有實行蒙上帝悅納的第一步。我們若沒有經驗過那種「沒有後悔」的懊悔,沒有以真正誠實自卑的態度和憂傷的心承認罪孽,憎惡自己的過犯,這就是表明我們還沒有真正的求饒赦,既沒有求,當然就得不到上帝的真平安。』(同上25頁)
『謙卑傷心的人,為真正悔改的精神所降服,對於上帝的愛與十字架上所付的代價,就會有相當的認識。凡真正悔改的人,必會在上帝面前,認自己所有的罪,正如兒子向慈父認罪一樣。聖經上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9 )。』(同上28頁)
『你既已承認自己的罪,存心要將罪革除,你已是決意獻身給上帝了,現在就可到上帝面前,求祂洗淨你的罪,賜給你一個新心。此後就要確信上帝會照你所求的賜給你,因祂已經這樣應許了。耶穌在世時,確是這樣教訓人的,祂說上帝應許給我們的恩賜,我們須相信是可以得到的,那恩賜便是我們的了。』(同上35頁)
『耶穌說:「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甚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4 )。』(同上37頁)
(八)『那使我們稱義的義被算給我們了,那使我們成聖的義被賜給我們了。前者使我們有權利進天堂,後者使我們能適合於天堂的生活。(The righteousness by which we are justified is imputed; the
righteousness by which we are sanctified is imparted. The first is our title to heaven, the
second is our fitness for heaven.-review and Herald,
June 4, 1895)』(告青年書英文35頁,評論與通訊
1895,6,4)
(九)論到1888年瓦格納和瓊斯在當時總會代表大會中所特別傳講的信息,懷愛倫說:『上帝憑著祂的大憐憫,藉著瓦格納和瓊斯長老給他的子民送來了極為珍貴的信息。這個信息要在全世界面前,更加突出地高舉為全人類的罪而犧牲的救主。這一信息提出了因信稱義的保証,恩召百姓接受基督之義,這義就是全然順從上帝的一切誡命(引者按:這一句話前面提到了因信稱義,後面提到了因信成義)。』(『給傳道人的証言』英文Testimonies to Ministers and Gospel Workers, 91-92頁)。
(十)懷愛倫又說:『在本次(1888年)會議上,我親眼見証到,在表述「基督的義,及其與律法的關係」這個偉大的主題時,──應時刻不停的呈現在罪人眼前,作為罪人得救恩的唯一希望的主題──寶貴的真光從聖經中照射出來了!對我來說,這並不是一個新的亮光,因為四十四年前,這光就從至上的權威那裡照向我了,通過我的聲音和筆,見証他的靈,我已經把這真理講給我們的人了。但是幾乎沒有人回應真理,除非他們認可我在這個題目上的見証。有關這個偉大題目的談論和論述,全部加起來也少得可憐。實事求是地說,有些人的講道就是該隱所獻的祭。』(信心與行為第十九章附錄A100頁)。
(十一)懷愛倫所傳講的聖經真理信息一直都是很全面的,她總是將救恩和律法,信心和行為結合起來一起傳講,唯有這樣才能真正產生救靈和培靈的果效。甚至後來當瓊斯偏向另一極端,過分強調信心而有否定行為傾向時,懷愛倫在澳洲於異夢中蒙主啟示,奉命寫信勸告他,說:『我正在出席會議,而且會眾不少。在我的夢中你正在陳述信心的主題和和藉著信心而歸於我們的義。你幾次重複說行為無益和沒有先決條件。在亮光中事實已表明:我知道許多人的思想會被混亂,並會不接受關於信心和行為的正確觀念,為此我決定寫信給你。你講述這事太激烈了。我們接受稱義、成聖和基督的義,是有條件的。我瞭解你的意思,但你在許多人的思想中留下了錯誤的印象。雖然好行為不能使一個人得救,但一個人沒有好行為也不可能得救。上帝拯救我們有一個法則,那就是必須祈求才能得到,尋找才能尋見,叩門才能向我們開門。』(『信心與行為』第十七章信心和行為,81頁,1893年信件44,出版於英文信息選粹卷一377頁,已根據英文重譯)
(十二)懷愛倫在
(十三)『我們沒有自尊自大的理由。我們唯一的希望,是在乎基督所歸給我們的義(指稱義),並在乎他的聖靈運行在我們裏面並藉著我們所成就的義(指成義)。』“We have no ground for self-exaltation. Our only ground of hope is in the righteousness of Christ imputed to us, and in that wrought by His Spirit working in and through us.”(《喜樂的泉源》第七章原文63頁)
(十四)『真正的成聖是每日的工作,在有生之日繼續不已。日復一日與試探作戰,克勝自己犯罪的傾向,力求在心思與生活上成為聖潔的人,絕不誇張自己的聖潔。他們如饑如渴的愛慕公義。罪惡在他們看來是極其可憎的。』(彰顯主基督66頁)
(十五)『聖而又聖的變化工作是一種持續不斷的工作。上帝日復一日地為人的成聖而操勞,而人也必須藉著堅毅不屈的努力,在培養良好的習性上和祂合作。』(一同在天上英文129頁)
(十六)『上帝為祂兒女所定的目標,是遠超過人所能想到的最高的標準。「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這條命令就是一個應許。……上帝的每一個悔改相信祂的兒女,都能得到聖潔的性情,和基督化的人生。基督徒人格的理想標準,是像基督。人子在祂的生活上怎樣完全,祂的門徒在他們的生活上也當怎樣完全。……祂的品格必須成為我們的品格。』(歷代願望31章312-313頁)
(十七)『我們常常需要基督之新的啟示,天天有一種符合祂教訓的經歷。高尚神聖的境地是我們可以達到的。在知識和道德上日日進步,本是上帝在我們身上的打算。祂的律法是祂自己聲音的回聲,邀請著每一個人說:「升高些來,要成聖,聖而又聖。」我們可以天天向著基督徒品格的完善進步。』(服務真詮4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