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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定和竄改查案審判的真道

──實即第一位天使的警告

 

  1980年美國太平洋大學神學教授戴斯莫.福特因反對潔淨聖所,查案審判的真道,否定第一位天使的警告,而被總會解除教職。他毫無根據地污蔑聖經中查案審判的真道,會使信徒失去得救的保証和喜樂,因他偏面強調信徒因信靠恩得救,和信徒行為表現無關,和靠主成聖,靠救恩守律法無關,他認為每一個信徒都能得永生,進天國,不需要進行查案審判。他被解職後,仍不斷散佈他的謬道,受他迷惑的學生和受他錯誤觀點影響的人,至今仍在本會擔任著各種要職,他們仍不斷散佈和他相似的新神學的錯誤的稱義得救的觀點,暗中否定和竄改查案審判的真道。

  例如他們中有一在美國佔據領導地位的神學家,在公元2000年香港傳道人預言之靈研習會上公然說,贖罪日的觀念是猶太人的異端,贖罪日按照原文可譯為保護日,意即基督保護我們不受撒但控告。又說,基督在審判時並不是要審查我們每一個人的案件,像本會過去先驅們解釋的那樣,而只是要在上帝面前為我們全體上帝子民,作一次總的辯護。意即撒但控告我們有罪,基督為我們辯護,宣告我們無罪。當時在會場上發問時,我當眾向他指出:你這樣的解釋和懷愛倫在善惡之爭中的解釋是完全不同的。他竟回答說:懷愛倫當時不明白聖經原文。其實是他自己在強解原文。

  他們中現在有更多人是宣傳另一種大同小異的解釋,說:基督在查案審判時,只是要審查各人是否信靠主的救恩,而不是要審查各人的行為。因他們認為信徒只要信靠主的救恩就可以得永生進天國,和他們的行為表現無關,和靠主成聖,靠救恩守律法無關。這些說法都完全違背了啟示錄中所宣講的基督復臨之前所要進行的查案審判的警告(啟14:6-7),以及查案審判結束後,主耶穌基督所要作的明確宣告:『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其實信心和行為是不能分割的,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是不能使人稱義得救的(雅2:8-26)。

  近年來浙南少數新的新派觀點的人(被稱為新新派)也和上述新神學錯誤觀點一拍即合,或明或暗地反對潔淨聖所,查案審判的第一位天使信息。

他們的上述錯誤得救觀點必然會使他們實質上拒絕第一位天使關於查案審判的警告,從而也必然會拒絕和此警告相連的第二和第三位天使的警告。

  其實,第一位天使的信息是完全建立在聖經真道和但啟預言的根基上,是永遠堅穩無法搖動的。在但以理七章異象中就已經講到了查案審判的警告,聯係到啟14:6-7和啟22:11-12和其他好些經文,就足可以証明在基督復臨之前,在小角迫害聖徒一千二百六十年之後,必有一個個查案審判,然後基督才可復臨,施行賞罰。正如查案審判結束時,基督所作的宣和告:『』(啟22:11-12)。接著在但以理八章九章的預言中,又通過對聖所和及其預表禮節的研究,真正明白了『到二千三百日(公元1844年)聖所就必潔淨(原文是將要被潔淨)』(但8:14)重大預言,更進一步明白了公元1844年天上至聖所中將要開始進行潔淨聖所,也即查案審判的工作,為要決定歷代以來直到末時的所有得救的人選和各人獎賞的大小,為基督復臨接取上帝子民回天家作好必要的準備。由此可見,若要全面深入正確明白第一位天使所宣講的查案審判的信息,就必須真正明白但以理二七八九章預言,救恩和律法的真道,聖所和淨聖所的真道。以下請先看:

 

第一位天使的警告

 

    啟示錄146-12節所記三位天使傳揚三重警告的異象,預表了末後時代上帝子民傳揚三重警告的運動,可簡稱為三天使警告運動。

    上帝在末後時代興起的三天使警告運動,是和上述的龍、形狀像豹的獸並兩角如同羊羔的獸在末後時代離道背教、迫害上帝子民的活動,完全針鋒相對的。上述啟示錄十二到十三章中告訴我們,龍和末後兩個獸將要強迫人拜龍,拜獸和獸像,並接受獸的印記,使一切拒不服從的人『都不得作買賣』,甚至都要『被殺害。』(啟13:4,8,12,15-17)。而末後三天使警告運動,卻傳出了一種完全相對抗的信息:第一位天使宣告查案審判的時候已經來到,並呼召人應當敬拜創造主上帝,接受上帝的印記;第二位天使警告呼召人出離『巴比倫大城』(即獸和獸像所象徵的背道教會);第三位天使警告更直接禁止人拜獸和獸像,接受獸的印記。

    三天使警告早自十九世紀上半期復臨運動開始前後,就已開始相繼傳開了。但這些信息的傳揚高潮,將在末後聖靈晚雨沛降時出現,並且它們將一直傳揚到救恩的門關閉時為止。隨後便是基督復臨,進行兩種『收割』(啟14:14-20)。而我們現在正是處於晚雨復興正將來臨,第三位天使信息正將大聲呼喊之時,並且基督復臨也已近在眼前了。由於三天使信息是特別傳給我們末後上帝子民和世人的,為要幫助我們作好一切準備,迎接基督復臨。因此我們務要特別予以重視,逐一查考研究。

    我們先來看第一位天使警告:『我又看見另有一位天使飛在空中,有永遠的福音要傳給住在地上的人,就是各國、各族、各方、各民。他大聲說,應當敬畏上帝,將榮耀歸給祂,因祂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海和眾水泉源的。』(啟14:6-7

 

第一位天使傳揚警告的情況

    本段預言首先論到第一位天使傳揚警告的情況:『我又看見另有一位天使飛在空中,有永遠的福音要傳給住在地上的人,他大聲說..。』

 

天使傳警告是一種象徵

    預言中提到天使傳警告,顯然是一種象徵。啟示錄的異象中,時常以天使傳警告的工作象徵上帝僕人和子民傳警告的運動。例如前面曾以啟示錄第十章『大力的天使』所傳的信息,來預表復臨運動所傳的信息;以七章蓋印天使的工作,來預表末後傳揚三天使警告的運動。此處又以『另有一位天使』的工作,來預表傳揚第一位天使警告的運動。

  天使雖然『都是服役的靈,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效力』(來1:14),天使雖然也時常奉上帝差遣,去向上帝的僕人和子民傳達上天的啟示,或宣報大喜的信息(參路2:10-12),然而三天使警告和福音信息所以能夠傳遍『各國、各族、各方、各民』,卻不是要藉著天使,而是要藉著上帝的僕人和子民。因上帝為著人類本身的益處,已經將傳道、教導人的責任,交託給祂的僕人和子民(參太28:19-20)。因此,此處天使傳警告的工作,實際上是預表上帝僕人和子民傳警告的運動。

    預言中以天使傳警告的工作來象徵上帝僕人和子民傳警告的運動,顯然是十分有意義的。正如天使的性質是屬天的、聖潔的,並且是大有能力、大有榮耀的;照樣這末後的傳警告運動也具有同樣的性質、能力和榮耀。正如懷愛倫所指出:『聖經說傳揚這警告的是一位天使,這個事實是很有意義的。上帝的智慧樂意用天使的純潔、榮耀和能力,來代表這警告所必成就之工作的崇高性質,及其所附有的能力與榮耀。』(善惡之爭20371頁)

 

飛在空中,大聲傳揚

    預言中提到這一位天使『飛在空中』,而且『大聲』傳揚警告。『飛』象徵著運動的飛速發展,信息的迅速廣傳。『飛』也預示著警告的傳揚方式。自從進入十九世紀以來,由於現代化運輸和通訊工具,如汽車、火車、輪船、飛機和電報、電話、郵電事業的發明;又由於現代化宣傳工具,如無線電廣播、電視、電影、錄音、錄像、傳真、電子郵件和網絡上文字、音訊、視訊的傳播,通訊衛星的運用,印刷術的發展,聖經已被譯成二千二百多種文字、方言,傳到各國、各族、各方、各民,以致這末世警告確是像長了翅膀一樣,『飛在空中』,迅速傳到世界各方。而『大聲』傳揚,是說明這警告的重要性,以及它所包含的巨大力量,它必須被大聲疾呼地傳揚出去,讓普世萬民都能聽聞。

 

傳揚的範圍和目的

    預言中還提到:這一位天使『有永遠的福音要傳給住在地上的人,就是各國、各族、各方、各民。』這一句話不但清楚地說明了第一位天使警告傳揚的範圍,而且也說明了第一位天使警告傳揚的目的,是為了要將『永遠的福音..傳給住在地上的人』,好叫各人信而悔改,因信稱義,靠恩守律,賴主成聖,熱切作工,預備迎見主的聖面。關於警告和福音的關係,上一課中已詳為論述,此處不再重複。 

 

第一位天使所傳警告的內容

    預言中接著記述了第一位天使所傳警告的內容:『他大聲說,應當敬畏上帝,將榮耀歸給祂,因祂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海和眾水泉源的。』

 

宣告查案審判的時候已經來到

    在此可以看到,第一位天使主要是向我們宣告上帝『施行審判的時候己經到了』,並且要我們為此次審判作好應有的準備。

  這裏提到的審判,顯然不是指基督復臨之時所將施行的賞善罰惡的審判,而是指基督復臨之前所要進行的查案審判。因為第一位天使宣告上帝『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之時,基督還沒有復臨呢,而且第一位天使傳警告的目的,也是為要幫助人們作好靈性準備,通過查案審判,而迎接基督復臨。(啟14:6-20

  這一次審判實際上也就是指但以理書第七章異象中所看到的查案審判。關於這次查案審判,有幾個問題需要複習一下:

 

關於查案審判的時間

    第一個問題,關於查案審判的時間:首先我們要注意的,根據但以理七章9-14節的記載可知,這一次查案審判是發生在基督復臨之前,因查案審判結束後,基督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準備降臨。

  從本處啟示錄14章的異象中也更可明顯看出,三位天使警告傳遍天下後,基督才復臨,施行賞善罰惡的兩種『收割』。可見第一位天使宣告的上帝『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必是發生在基督復臨之前。

  還有,啟示錄2211節到12節也指示我們,當查案審判結束時,全世界每一個人或得救或滅亡的命運,都已最終決定,不可能改變了,隨後基督才準備復臨。那時基督要宣告說:『不義的,叫他仍舊不義,污穢的,叫他仍舊污穢;為義的,叫他仍舊為義,聖潔的,叫他仍舊聖潔。看哪,我必快來,賞罰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報應他。』

    如果我們再仔細研究但以理七章還可進一步看出,這次查案審判是大約發生在公元1798年以後,也就是『小角』教皇逼迫基督徒1260年之後,正如預言中所指出:『聖民必交付他手一載、二載、半載(也就是代表1260年),然而審判者必坐著行審判(也就是前面910節中所提到的查案審判),他的權柄必被奪去、毀壞、滅絕,一直到底。』(但7:25-26.12:6,14.4:6.14:34.9:24-27)。

  至於這次查案審判究竟是從那一年開始進行的,在但以理七章中並沒有告訴我們。當我們研究了但以理八章九章,明白了『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的預言後,我們才能確切知道,這次查案審判是從公元1844年開始進行的。因此第一位天使宣告說:上帝『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也就是指這次查案審判已經從公元1844年開始進行了。(詳細解釋參看但以理書七章八章九章的解釋)

    由此也可見,第一位天使警告,早在復臨運動時代就開始傳揚了。只是他們當時還未能完全明白其中的信息。他們起先誤以為『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是指到公元1844年,基督要復臨,用火潔淨地球,施行賞善罰惡的審判。在大失望後,他們經過進一步查考研究聖經中有關聖所和潔淨聖所的道理後,才真正明白了:到公元1844年,基督是在天上至聖所中,開始進行潔淨聖所禮節所預表的查案審判的工作。這種潔淨聖所,查案審判的工作一完成,基督即將駕雲復臨,施行賞罰。(參看附註一)。

    至於這次查案審判還將進行多長時間才結束呢?我們不能確知。但有一點我們深信不疑的,這次審判很快就要結束了。因為查案審判從公元1844年開始到現在,已經進行了一百五六十年之久了。我們想到挪亞時代傳洪水警告,傳了一百二十年之久,洪水便突然來到了。而第一位天使所傳查案審判的警告,也已傳了約一百六十年之久了,可見查案審判不會拖延很久,很快就要結束了。基督復臨的大日已十分臨近了。正如經上的勸告:『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祂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但主的日子要像賊來到一樣,那日天必大有響聲廢去,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銷化,地和其上的物都要燒盡了。這一切既然都要如此銷化,你們為人該當怎樣聖潔,怎樣敬虔,切切仰望(原文是仰望和催促)上帝的日子來到。』(彼後3:9-12

 

關於查案審判的地點和場面

    第二個問題,關於查案審判的地點和場面:正如但以理七章異象中所顯示:『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祂的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純淨的羊毛。寶座乃火焰,其輪乃烈火,從祂面前有火像河發出。事奉祂的有千千,在祂面前侍立的有萬萬。祂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但7:9-10)。

    由異象中的顯示可見,這次查案審判的地點是在天上的至聖所中,上帝寶坐的所在。

    坐在寶座上的天父上帝是最高審判者。祂被稱為『亙古常在者』,正顯明了世界的滄桑,列國的興衰,人生的短暫,唯有上帝是永遠長存的。因此我們務要信靠、敬愛、順從上帝,討祂喜悅,而不可懼怕世界,或迷戀世俗。

  至於站在寶座周圍的千千萬萬天使,都是陪審員和見證人。

此外,特別要注意的,異象中接著提到,基督也要『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至聖所中的)亙古常在者面前』,擔任具體的查案審判工作,並在查案審判結束時,『得了權柄、榮耀、國度』,準備復臨(但7:13-14.19:22-27)。主耶穌在世時早就告訴我們說:『父不審判甚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於子,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我的審判也是公平的,因為我不求自己的意思,只求那差我來者的意思。』(約5:22,23,27,30)。

  主耶穌不但要負責具體的查案審判工作,而且還要繼續擔任我們的大祭司和中保的贖罪與代求的工作。正如使徒約翰早就教導我們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人的罪。』又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2:1-2.1:9.9:14-15.提前2:4-6)。使徒保羅也勉勵我們說:『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祂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祂沒有犯罪。所以我們只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又說:『凡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4:15-16.7:25)。

    因此,主耶穌現在在天上既作查案審判工作,又作我們的中保和大祭司。既『坐在位上掌王權,又必在位上作祭司,使兩職之間籌定和平。』(亞6:13)。

 

關於查案審判的對象和任務

    第三個問題,關於查案審判的對象和任務:這次查案審判的對象,主要是歷代以來,直到末時的上帝家裏的人,也就是每一個上帝的兒女,基督的信徒。並且這次查案審判要從歷代來已死的信徒審查起,一直審查到我們每一個活著的信徒。正如經上所說:『因為時候到了(原文時態不明顯,更可譯為:因為時候將到),審判要從上帝的家起首。若是先從我們起首,那不信從上帝福音的人,將有何等的結局呢?若是義人僅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將有何地可站呢?』(彼前4:17-18)。另一處又說:『主要審判祂的百姓。』(來10:26-31)。可見,查案審判要從上帝的家中已死的上帝的子民審查起,最後再審查到我們活著的人,為了讓我們能有更多的時間去進行傳道救靈的大工。

  至於對滅亡的罪人、撒但、和惡天使的定罪審判,將要放到基督復臨後的千禧年中進行。那時得救的聖徒要和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一同對他們進行定罪審判的工作。如經上所說:『豈不知聖徒要審判世界麼?..豈不知我們要審判天使麼?』(林前6:23.另參:太12:41-42. 5:22.20:4-6)。 

    這次查案審判的任務,主要是決定得救的人選和他們的獎賞,因為並不是每一個自以為蒙恩得救的信徒都能得救的,而且得救的人獎賞也有大小。正如主耶穌所說:『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唯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7:21-23)。 另一次又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上帝的國。』(約3:3)。即使已經重生成為葡萄樹上枝子的人,也有可能因不常在主裏,忽略禱告讀經,而使生命日漸枯萎,或因不結果子,不追求離罪成聖,不愛主愛人,而被剪除焚燒(約15:2-6)。即使因信得蒙主恩拯救的人,也有可能被罪迷惑,心裏剛硬,離棄真道,失去信心,喪失救恩。(來3:12-14. 6:4-8. 10:26-28. 2:1-3)。再說,對一切能夠得永生,進天國的信徒來說,各人的賞賜也是有大小不同的。正如基督關於十個僕人按功論賞的比喻中所闡明的教訓(參路19:11-27)。因此,我們各人不但要不斷靠主努力作成『得救的工夫』,而且還要爭取更大的屬靈獎賞。主耶穌也要在這次查案審判中根據各人愛心、信心的大小,品格像天父的程度,以及為主經受考驗,努力作工的表現,來決定各人獎賞的大小。在上帝國中更大的獎賞,意味著將來能有更大的愛心、忠心、信心和喜樂的心,並更大的屬靈權柄、能力和智慧,從事更大更多的神聖服務工作,直到永永遠遠。(可12:41-44.19:15-19.3:13-14.提後4:7-8)。

    這次查案審判雖然主要是審查決定得救的人選和他們的獎賞,但也要附帶審判決定活著的惡人在四風七碗中的初步刑罰,正如但以理71126節所顯示的。(見附註二)。

  也許有人要想,上帝是無所不知的,每一個信徒最終能否得救,以及獎賞的大小,上帝完全知道,而且當他們去世時,一切情況就已蓋棺論定了。為甚麼還要接受查案審判呢?是的,上帝是無所不知的,但上帝為了在全宇宙、諸世界和眾天使面前彰顯祂無限的慈愛和公義,並且不讓撒但和惡人有任何控告聖徒、或毀謗上帝的餘地,正如撒但過去曾控告約伯、約書亞,又為摩西的屍首和主爭辯一樣(伯1-2.3:1-7.9),上帝特意要在全宇宙中公開進行查案審判,讓具有神人兩性的聖潔無罪的人類的救主基督擔任主審者,並也讓眾天使參加這一審判,擔任陪審員和見證人,以顯明上帝是完全公義、慈愛的,也顯明一切得蒙救贖之人為義。

 

關於查案審判的根據

    第四個問題,關於查案審判的根據:天上的案卷。經上說:『上帝審判人,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鑒察。』(伯34:23)。因為上帝對各人一生的思念言行,都完全瞭如指掌,而且又有天使詳盡地記錄在天上的案卷中。正如但以理七章異象中所見到的情況:『祂(上帝)坐著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

    這裏的『案卷』也可譯為冊子,原文為多數。至少可包括以下幾種冊子:

  一是生命冊,又稱為羔羊生命冊。只有真正信而悔改,求告主名,得蒙主恩拯救的人,也就是真正重生,有屬靈生命的人,他們的名字才被記錄在生命冊上(腓4:3.10:19-20)。名字記錄在生命冊子上的人,也仍有因犯罪不肯悔改而被除名的可能(出32:32-33. 69:28)。只有因信靠恩得勝的人才不被除名,正如主所說:『凡得勝的,..我也必不從生命冊上塗抹他的名。』(啟3:5)。『若有人名字沒有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20:15)。 『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才得進(聖城)去。』(啟21:27.12:1.4:3-4)。

    二是善行紀念冊,專為記錄上帝兒女美好的心靈意念和言語行為。如經上說:『那時敬畏耶和華的彼此談論,耶和華側耳而聽,且有紀念冊在祂面前,記錄那敬畏耶和華,思念祂名的人。』(瑪3:16.56:8.13:14)。

    三是罪行記錄冊:聖經上告訴我們,信徒的心靈意念和言語行為上的每一點罪愆過犯,也都要被詳盡地記錄下來(太5:21-22,27-30. 12:36-37.12:14)。我們若能隨時隨地不斷在主面前悔改認罪,就能得蒙主寶血的赦免和遮蓋。但我們若不肯認罪、悔改,我們的罪就一直留在冊子上,而最終使我們滅亡。

    關於查案審判的過程,看來先是查閱生命冊。凡生命冊上沒有名字的人,就已注定滅亡,留到基督復臨後千禧年中,再進行定罪審判。凡生命冊上有名字的人,再進一步查看他的罪行記錄冊。如果查到有至終沒有悔改的罪,他的名字就要從生命冊上被塗抹。他過去所行的一切義也不被紀念,卻要因他所犯的一切罪而永遠滅亡。(結18:24)。只有那些不斷信而悔改,不斷求告主名,不斷因信稱義,不斷追求離罪成聖,聖而又聖的人,他們的名字才被永遠留在生命冊上。他們在罪行記錄冊上的記錄要永遠被塗抹,他們在善行紀念冊上的記錄要永遠得著主的嘉獎。(啟3:5)。

 

關於查案審判的標準

    第五個問題,關於查案審判的標準:上帝的道德律法。上帝的道德律法是指十條誡命和它的愛上帝愛人的兩大總綱,是每一個要得永生的基督徒所必須遵守的(太19:17-19)。也是上帝審判人心靈意念和言語行為的標準。

  如『經上記著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原來那說不可姦淫的,也說不可殺人,你就是不姦淫,卻殺人,仍是成了犯律法的。你們既然要按使人自由的律法受審判,就該照這律法說話行事。』(雅2:8-12)。

  主耶穌也說:『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意即無用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意即愚笨的),難免地獄的火。』『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她犯姦淫了。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一體,不叫全身丟在地獄裏。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來丟掉,寧可失去百體中的人體,不叫全身下入地獄。』(太5:21-22,27-30)。

    通過以上這些教訓,我們可以看出:對於上帝的十條誡命,我們必須條條都遵守,包括第四條安息日的誡命也必須遵守。不但要遵守十誡的條文和字句,而且還當遵守十誡的總綱和精意。實質上也就是要在我們的心靈意念和言語行為上不斷追求完全離罪成聖,聖而又聖,並不斷存著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上帝,並愛人如己的心,盡到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責任。

  當然,這不是靠我們自己的力量所能遵守的。世上沒有任何一個人能靠自己遵守上帝誡命而得救。因誡命本身並不能赦免我們的罪,況且我們自己也沒有力量遵守誡命。但我們必須藉著信心,靠賴主的救恩來遵守。也就是要不斷信靠主的寶血洗去我們一切違犯上帝誡命的罪,而使我們能不斷因信稱義,並不斷信靠主的聖靈幫助我們守全上帝誡命,而使我們能不斷靠主成聖。以上我們已經系統地重溫了聖經中有關查案審判的要道。

 

應當怎樣為查案審判作準備?

  第一位天使不但宣告上帝施行查案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而且也指示我們應當怎樣為此次審判而作準備。他大聲說:『應當敬畏上帝,將榮耀歸給祂,因祂施行審判的時候已經到了。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海和眾水泉源的。』

    警告中首先指示我們:『應當敬畏上帝,將榮耀歸給祂。』『敬畏上帝』,實質上在於遠離罪惡。如上帝論到約伯說:『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上帝,遠離惡事。』(伯1:8)。經上還說:『敬畏主就是智慧,遠離惡便是聰明。』另一處又說:『敬畏耶和華,在乎恨惡邪惡。』(伯28:28.8:13)。

  再者,『敬畏上帝』實質上也在於遵守上帝的誡命。如經上說:『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因為人所作的事,連一切隱藏的事,無論是善是惡,上帝都必審問。』(傳12:13-14)。

  『將榮耀歸給祂』,實質上也就是要在凡事上遵守上帝的誡命,彰顯上帝的聖德,尊榮上帝的聖名,並也要在愛神愛人,服務行善,傳道救靈的聖工上為主發光。正如主的教導:『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5:16)。

    但我們怎樣才能作到這些要求呢?必須不斷信靠主的救恩,遵守上帝的律法。也就是要不斷求用主的寶血,洗去我們一切違背上帝律法的罪,不斷求靠主的聖靈,幫助我們守全上帝的律法而成聖。也就是要不斷因信稱義,靠主成聖;不斷住在主裏面,讓主也不斷住在我們裏面,使我們能不斷彰顯出主的榮美聖德。

    警告中最後又特別補充強調了一句話:『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海和眾水泉源的。』為甚麼要特別強調這一句話呢?

  這是因為上帝早就預見到我們末後時代,是一個懷疑不信的時代,進化論的學說影響著許多人的思想,甚至天主教和基督教某些人士也採納了進化論的部分觀點,試圖將進化論和創造論調和起來,宣講上帝是採用了六個時期的進化程序,創造了萬物和人類,而不信聖經明文記載的六日創造大功,也不遵守上帝親自制定的紀念祂六日創造大功的安息日(創2:1-3)。而大多數基督教也都長期盲目地跟著羅馬天主教,錯誤地以七日的第一日(星期日)來取代主所設立的安息日。(可2:28.58:13-14

  因此上帝在本警告中特別強調了『應當敬拜那創造天地海和眾水泉源的』,並藉此特別指明了我們應當遵守安息日的誡命,以紀念、敬拜、頌讚我們的創造主。因安息日本是上帝六日創造大功的紀念日,是上帝在第四條誡命中特別吩咐我們遵守的:『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六日要勞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華你上帝當守的安息日。這一日你和你的兒女、僕婢、牲畜,並你城裏寄居的客旅,無論何工都不可作。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於安息日,定為聖日。』(出20:8-11.58:13-14)。

  但願我們每一位愛主的上帝子民,務要接受第一位天使的警告,信靠基督的救恩,遵守上帝的全部誡命,包括遵守其中的第四條『當紀念安息日,守為聖日』的誡命。主來的日子臨近了,我們豈不應當立即調轉腳步,遵守主的聖日,並作好一切靈性的準備,熱切傳道救靈,勝利通過查案審判,迎見主的復臨麼? * 路光 *

 

 

附註一:『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

 

    關於查案審判的道理,聖經中有著極其明確而充分的啟示,已如以上所述。除此之外,在每年的贖罪日,大祭司一年一度進入至聖所,所進行的潔淨聖所的禮節,實際上也就是預表了新約的大祭司基督在公元1844年進入天上的至聖所,進行查案審判的工作。正如但以理八章十四節所指出的:『到二千三百日(即到公元1844年),聖所就必潔淨(即指開始進行查案審判的工作,為要最後正式決定得救的人選和他們的獎賞,並永遠銷除他們留在天上聖所中的罪愆記錄)。』(詳參但以理八、九章解釋)。

    有人提出疑問說:基督復活升天之後,即已坐在上帝寶座的右邊了(來8:1-2. 10:12-13.7:56)。但此處怎麼又說,基督於1844年『被領到亙古常在者面前』(但7:13),進入至聖所的審判廳中,和父上帝一同進行查案審判的工作呢?

    其實這兩者之間並無矛盾。這是因為基督升天後在天上是有著多種身份和使命的。祂既是『三位一體』真神上帝中的一位『聖子上帝』,又是天使的最高統帥;既是宇宙萬有和我們的創造主,又是我們的救贖主;既是坐在寶座上的君王,又是為我們贖罪代求的大祭司..。從基督和天父『原為一』的『三位一體』神聖屬性和地位來說,祂作為聖子上帝,總是和聖父同坐寶座的。因此經上說,基督升天後即已坐在聖父上帝寶座的右邊。但是我們必須明白,基督並不是一直坐在上帝寶座右邊不動的,因祂作為我們的大祭司,祂在聖所中還有著其他的工作要進行的。希伯來書中也清楚告訴我們,我們的大祭司基督升天後雖然『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但同時,祂也是『在聖所,就是真帳幕裏作執事。這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來8:1,2)。至於希伯來書1019節所說的『至聖所』,原文也是聖所。『至聖所』本是指聖所的內層,裏面設有上帝的寶座。但在天上的真聖所中,不論是內層或外層,都同樣是赤露敞開在上帝寶座面前的。

    希伯來書中還清楚告訴我們:基督升天後即以我們新約大祭司的身份,天天在聖所中,在上帝面前為我們各人贖罪和代求(來4:14-16. 7:25.約一2:1-2. 1:9)。至於希伯來書中提到基督『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這只是指基督藉著自己在十字架上所流的寶血,為我們一次完成了贖罪大功說的,而並不是說以後就不需要為我們每一個罪人和信徒天天不斷地進行贖罪和代求的工作了。正如使徒約翰早就教導我們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人的罪。』又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2:1-2.1:9)。使徒保羅又說:『凡靠著祂進到上帝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5)。

    總之,基督升天後雖然以聖子上帝的身份回到了聖父上帝寶座的右邊,但祂作為我們的大祭司和中保,卻又天天不斷在聖所中,在上帝寶座前,為我們贖罪和代求(另參啟5:6-10)。到了2300日,也就是公元1844年,祂又進入至聖所的審判廳中(但7:13),和聖父上帝一同坐在審判的寶座上,進行查案審判的工作,同時也繼續作我們的大祭司和中保,為要決定得救的人選和各人的獎賞,並永遠消除各人罪惡的記錄。 

 

 

附註二:附帶決定活著惡人的初步刑罰

 

    這次查案審判,雖然主要是決定得救的人選和他們各人的獎賞,但也要附帶決定活著的惡人在四風、七碗中的初步刑罰,和主復臨時的毀滅。

    正如但以理七章異象中所顯示:『那時我觀看,見那獸因小角說誇大話的聲音被殺,身體損壞,扔在火中焚燒。其餘的獸權柄都被奪去,生命卻仍存留,直到所定的時候和日期。』(但7:11-12)。

    這裏所說的『那獸』主要是指羅馬帝國分裂形成的西歐列國,它們要一直存到基督復臨時為止。其次,也可推廣而指世界列國。

    『那獸因小角說誇大話的聲音被殺,身體損壞,扔在火中焚燒』,是指末後的西歐各國,以至於世界列國都將要被『小角』,也就是大淫婦巴比倫大城所散佈的各種狂妄自大的異端邪道以及使人貪戀世界,和世俗為友的世俗化的謬道所敗壞,以致在七災傾降、四風大颳,以及基督復臨的榮光烈火中被毀滅,此也即『扔在火中焚燒』。至於小角本身當然更是被『扔在火中焚燒』。正如以下聖經的預言中對此已有詳細的啟示。

    例如啟示錄18章另一位天使『大聲喊著說,巴比倫大城傾倒了,傾倒了,成了鬼魔的住處和各樣污穢之靈的巢穴,..因為列國都被他邪淫大怒的酒(代表她所散佈的異端、謬道)傾倒了,地上的君王與她行淫。』以致上帝最後不得不傾降七災,任憑四風大颳,刑罰巴比倫城和一切拜獸和獸像,接受獸印記的巴比倫大城的子民。上帝也呼召祂自己的子民從巴比倫大城出來,『免得與他一同有罪,受他所受的災殃。因..在一天之內,他的災殃要一齊來到,就是死亡、悲哀、饑荒,他又要被火燒盡了。』(啟18:1-5,8)。巴比倫大城在末後時代已擴大為獸和獸像,包括招魂術在內的三合一宗教大聯盟。

    這裏所提到的被拜的獸也就是但以理七章的小角。(啟13.14:6-12.1516.但七章)。因此,小角也即『獸』,和『假先知』都將在第七災中和基督復臨時被投入硫磺火湖中焚燒。這不是指一千年後的末日的火湖,因啟示錄中提到,在第七災和主復臨時『那獸被擒拿,那在獸面前曾行奇事,迷惑受獸印記和拜獸像之人的假先知,也與獸同被擒拿。他們兩個就活活的被扔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啟19:20. 18:1-10)。其餘一切還未死亡的罪人,最後也要被主口中的氣(即所謂的劍)所殺滅,並被主降臨的榮光(即烈火)所焚燒。(啟19:21.彼後3:9-12)。

    『其餘的獸權柄都被奪去,生命卻仍存留,直到所定的時候和日期。』『其餘的獸』原指古代巴比倫、瑪代波斯和希臘三個帝國。此處可擴大代表一切已死亡的罪人。

    『權柄都被奪去』,是指他們都已退出人生或歷史的舞台,失去了一切屬世的權柄。『生命卻仍存留』,是指他們第一次的死亡是肉身的暫時的死亡,如同在地裏睡眠一樣,以後還要復活醒起,接受審判和刑罰。正如主耶穌早已指示我們說:『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祂(基督)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約5:28-29)。義人將要在基督復臨時,復活被提。惡人將要在千禧年結束,基督第三次降臨時復活定罪。(帖前4:16,17.20:5

    『直到所定的時候和日期』,意即直到基督第三次降臨時從死裏復活,以後經受上帝白色大寶座的審判,而被投入硫磺火湖中永遠滅亡。『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20:5-15)。(引錄自路光所著的的『啟示錄研究與默想』第三十九題,或『聖道專題研究』預言部分十三題) * 路光 *

 

 

進一步研究資料

若要進一步明白查案審判警告,請再看以下各題:

一,看本書下一題,即第四十二題:到二千三百日聖所就必潔淨

附錄:有關潔淨聖所的質疑和解答

二,關於但以理二,七,八,九章預言的詳細解釋

(見『聖道專題研究』預言部分第一到五題,『但以理研究與默想』第六,十一,十二,十四,十五題)

三,仔細研讀『善惡之爭』一書中的講解(第23章潔淨聖所,第24章作中保的耶穌基督,第28章查案審判)

四,在路光網站上www.godsword777.net有以上這些書。